【吉林公司粮食烘干体系建设项目烘干塔配套脱硫除尘设备采购及安装(吉林大安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白城分库)】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
G
X
T
C
-
1
8
0
6
0
1
8
4
)
受
中
粮
贸
易
吉
林
有
限
公
司
的
委
托
,
国
信
招
标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吉
林
公
司
粮
食
烘
干
体
系
建
设
项
目
烘
干
塔
配
套
脱
硫
除
尘
设
备
采
购
及
安
装
(
吉
林
大
安
中
谷
国
家
粮
食
储
备
库
白
城
分
库
)
进
行
国
内
公
开
招
标
,
现
特
邀
请
潜
在
的
投
标
人
参
加
该
项
目
的
投
标
。
1
、
项
目
概
况
:
根
据
中
粮
贸
易
吉
林
有
限
公
司
的
生
产
实
际
需
要
,
现
对
吉
林
大
安
中
谷
国
家
粮
食
储
备
库
白
城
分
库
进
行
烘
干
机
配
套
脱
硫
除
尘
系
统
的
设
计
、
制
造
、
安
装
、
调
试
等
工
作
,
具
体
需
求
见
招
标
文
件
。
2
、
项
目
名
称
:
吉
林
公
司
粮
食
烘
干
体
系
建
设
项
目
烘
干
塔
配
套
脱
硫
除
尘
系
统
设
备
采
购
及
安
装
(
吉
林
大
安
中
谷
国
家
粮
食
储
备
库
白
城
分
库
)
3
、
招
标
内
容
:
吉
林
大
安
中
谷
国
家
粮
食
储
备
库
白
城
分
库
改
建
3
0
0
吨
烘
干
机
配
套
脱
硫
除
尘
系
统
设
备
采
购
及
安
装
项
目
吉
林
大
安
中
谷
国
家
粮
食
储
备
库
白
城
分
库
3
0
0
吨
烘
干
机
配
套
脱
硫
除
尘
系
统
设
备
采
购
与
安
装
,
数
量
:
1
套
。
土
建
施
工
在
9
月
底
前
完
成
,
具
备
设
备
进
厂
的
施
工
条
件
,
在
此
前
提
下
,
设
备
交
货
时
间
为
:
2
0
1
8
年
1
0
月
3
1
日
前
完
成
设
备
安
装
,
具
备
空
载
调
试
条
件
。
设
备
调
试
及
培
训
指
导
期
为
1
5
天
,
待
具
备
试
机
条
件
后
,
自
需
方
书
面
通
知
供
方
开
始
进
行
设
备
调
试
之
日
起
计
算
。
交
货
地
点
:
吉
林
大
安
中
谷
国
家
粮
食
储
备
库
白
城
分
库
院
内
。
主
要
参
数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六
章
设
备
清
单
及
技
术
要
求
。
4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以
下
资
质
及
业
绩
,
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生
产
能
力
:
(
1
)
凡
是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依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注
册
的
、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
投
标
人
必
须
是
所
投
产
品
的
生
产
制
造
商
或
授
权
代
理
商
,
授
权
代
理
商
需
提
供
制
造
商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原
厂
授
权
书
和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函
;
(
2
)
投
标
人
必
须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并
登
记
备
案
,
未
经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并
登
记
备
案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均
无
资
格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
(
3
)
投
标
人
应
遵
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
及
其
它
有
关
的
中
国
法
律
和
法
规
;
(
4
)
具
备
合
格
投
标
人
资
格
的
公
司
不
能
将
其
资
格
授
予
下
属
公
司
使
用
参
与
投
标
,
本
次
招
标
不
允
许
联
合
体
参
与
投
标
;
(
5
)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投
标
资
格
被
取
消
,
财
产
被
接
管
、
冻
结
,
破
产
状
态
;
(
6
)
企
业
财
务
和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
具
备
履
行
合
同
能
力
,
近
3
年
内
无
不
良
经
营
行
为
;
没
有
骗
取
中
标
和
严
重
违
约
及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
(
7
)
具
有
与
招
标
所
需
设
备
同
等
技
术
参
数
及
规
格
的
生
产
、
质
量
控
制
、
供
货
的
生
产
厂
商
,
并
具
有
同
类
项
目
成
功
经
验
;
投
标
文
件
提
供
近
3
年
同
类
设
备
的
业
绩
表
(
包
括
设
备
名
称
、
合
同
金
额
、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
用
户
单
位
名
称
、
地
址
、
联
系
人
、
电
话
,
并
提
供
同
类
项
目
的
合
同
证
明
)
,
投
标
人
不
直
接
生
产
招
标
所
需
设
备
的
,
应
提
供
生
产
厂
商
同
意
其
销
售
该
设
备
的
正
式
授
权
书
。
5
、
申
请
报
名
及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办
法
:
5
.
1
本
项
目
采
用
现
场
购
买
或
邮
箱
报
名
的
方
式
报
名
。
5
.
2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时
间
:
2
0
1
8
年
8
月
1
7
日
至
8
月
2
2
日
上
午
9
:
0
0
时
至
1
1
:
3
0
时
,
下
午
1
3
:
0
0
时
至
1
7
:
0
0
时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持
单
位
介
绍
信
或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资
质
证
书
、
营
业
执
照
加
盖
单
位
印
章
的
复
印
件
报
名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5
.
3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
人
民
币
1
5
0
0
元
。
5
.
4
现
场
报
名
请
到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首
体
南
路
2
2
号
国
兴
大
厦
1
1
层
国
信
招
标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台
。
5
.
5
邮
箱
报
名
时
应
需
提
供
:
1
)
、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
企
业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及
认
证
、
相
关
业
绩
证
明
;
2
)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如
果
法
定
代
表
人
报
名
,
请
附
上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
如
果
授
权
委
托
人
报
名
,
请
附
上
授
权
委
托
书
盖
章
原
件
及
被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3
)
、
报
名
费
汇
款
凭
证
(
必
须
公
账
汇
款
,
个
人
汇
款
请
与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人
联
系
)
账
号
信
息
如
下
:
户
名
:
国
信
招
标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帐
号
:
3
0
2
0
5
3
0
8
0
0
3
0
4
3
开
户
行
:
平
安
银
行
北
京
首
体
南
路
支
行
4
)
、
报
名
单
位
名
称
(
全
称
)
、
拟
派
本
项
目
联
系
人
姓
名
、
电
话
、
邮
箱
。
5
)
、
如
开
具
普
通
发
票
请
提
供
报
名
单
位
税
号
,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请
提
供
报
名
单
位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开
票
信
息
(
二
选
一
必
须
提
供
可
编
辑
w
o
r
d
版
)
。
以
上
资
料
均
为
扫
描
件
或
截
图
形
式
,
一
并
打
包
发
至
g
x
t
c
z
l
m
y
@
1
2
6
.
c
o
m
。
注
:
标
书
款
发
票
如
需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
请
提
交
报
名
资
料
时
一
并
提
交
开
票
信
息
,
如
不
提
供
默
认
为
同
意
开
增
值
税
普
通
发
票
,
如
以
个
人
名
义
汇
款
开
专
票
需
有
单
位
授
权
书
。
6
、
投
标
截
止
及
开
标
时
间
与
地
点
:
6
.
1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及
开
标
时
间
:
2
0
1
8
年
9
月
6
日
上
午
9
:
3
0
(
北
京
时
间
)
。
6
.
2
开
标
地
点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南
湖
大
路
6
2
9
9
号
水
利
部
长
春
机
械
研
究
所
(
南
湖
大
路
与
松
辉
路
交
汇
)
办
公
楼
三
楼
东
侧
会
议
室
。
6
.
3
投
标
文
件
请
于
开
标
当
日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
递
交
至
开
标
地
点
。
逾
期
收
到
或
不
符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