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司粮食烘干体系建设项目烘干塔配套脱硫除尘设备采购及安装(吉林大安中谷国家粮食储备库白城分库)】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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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 G X T C - 1 8 0 6 0 1 8 4 ) 受 中 粮 贸 易 吉 林 有 限 公 司 的 委 托 , 国 信 招 标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吉 林 公 司 粮 食 烘 干 体 系 建 设 项 目 烘 干 塔 配 套 脱 硫 除 尘 设 备 采 购 及 安 装 ( 吉 林 大 安 中 谷 国 家 粮 食 储 备 库 白 城 分 库 ) 进 行 国 内 公 开 招 标 , 现 特 邀 请 潜 在 的 投 标 人 参 加 该 项 目 的 投 标 。 1 、 项 目 概 况 : 根 据 中 粮 贸 易 吉 林 有 限 公 司 的 生 产 实 际 需 要 , 现 对 吉 林 大 安 中 谷 国 家 粮 食 储 备 库 白 城 分 库 进 行 烘 干 机 配 套 脱 硫 除 尘 系 统 的 设 计 、 制 造 、 安 装 、 调 试 等 工 作 , 具 体 需 求 见 招 标 文 件 。 2 、 项 目 名 称 : 吉 林 公 司 粮 食 烘 干 体 系 建 设 项 目 烘 干 塔 配 套 脱 硫 除 尘 系 统 设 备 采 购 及 安 装 ( 吉 林 大 安 中 谷 国 家 粮 食 储 备 库 白 城 分 库 ) 3 、 招 标 内 容 : 吉 林 大 安 中 谷 国 家 粮 食 储 备 库 白 城 分 库 改 建 3 0 0 吨 烘 干 机 配 套 脱 硫 除 尘 系 统 设 备 采 购 及 安 装 项 目 吉 林 大 安 中 谷 国 家 粮 食 储 备 库 白 城 分 库 3 0 0 吨 烘 干 机 配 套 脱 硫 除 尘 系 统 设 备 采 购 与 安 装 , 数 量 : 1 套 。 土 建 施 工 在 9 月 底 前 完 成 , 具 备 设 备 进 厂 的 施 工 条 件 , 在 此 前 提 下 , 设 备 交 货 时 间 为 : 2 0 1 8 年 1 0 月 3 1 日 前 完 成 设 备 安 装 , 具 备 空 载 调 试 条 件 。 设 备 调 试 及 培 训 指 导 期 为 1 5 天 , 待 具 备 试 机 条 件 后 , 自 需 方 书 面 通 知 供 方 开 始 进 行 设 备 调 试 之 日 起 计 算 。 交 货 地 点 : 吉 林 大 安 中 谷 国 家 粮 食 储 备 库 白 城 分 库 院 内 。 主 要 参 数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六 章 设 备 清 单 及 技 术 要 求 。 4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以 下 资 质 及 业 绩 , 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生 产 能 力 : ( 1 ) 凡 是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依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注 册 的 、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 投 标 人 必 须 是 所 投 产 品 的 生 产 制 造 商 或 授 权 代 理 商 , 授 权 代 理 商 需 提 供 制 造 商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原 厂 授 权 书 和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函 ; ( 2 ) 投 标 人 必 须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并 登 记 备 案 , 未 经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并 登 记 备 案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均 无 资 格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 ( 3 ) 投 标 人 应 遵 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 及 其 它 有 关 的 中 国 法 律 和 法 规 ; ( 4 ) 具 备 合 格 投 标 人 资 格 的 公 司 不 能 将 其 资 格 授 予 下 属 公 司 使 用 参 与 投 标 , 本 次 招 标 不 允 许 联 合 体 参 与 投 标 ; ( 5 )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投 标 资 格 被 取 消 , 财 产 被 接 管 、 冻 结 , 破 产 状 态 ; ( 6 ) 企 业 财 务 和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 具 备 履 行 合 同 能 力 , 近 3 年 内 无 不 良 经 营 行 为 ; 没 有 骗 取 中 标 和 严 重 违 约 及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 ( 7 ) 具 有 与 招 标 所 需 设 备 同 等 技 术 参 数 及 规 格 的 生 产 、 质 量 控 制 、 供 货 的 生 产 厂 商 , 并 具 有 同 类 项 目 成 功 经 验 ; 投 标 文 件 提 供 近 3 年 同 类 设 备 的 业 绩 表 ( 包 括 设 备 名 称 、 合 同 金 额 、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 用 户 单 位 名 称 、 地 址 、 联 系 人 、 电 话 , 并 提 供 同 类 项 目 的 合 同 证 明 ) , 投 标 人 不 直 接 生 产 招 标 所 需 设 备 的 , 应 提 供 生 产 厂 商 同 意 其 销 售 该 设 备 的 正 式 授 权 书 。 5 、 申 请 报 名 及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办 法 : 5 . 1 本 项 目 采 用 现 场 购 买 或 邮 箱 报 名 的 方 式 报 名 。 5 . 2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时 间 : 2 0 1 8 年 8 月 1 7 日 至 8 月 2 2 日 上 午 9 : 0 0 时 至 1 1 : 3 0 时 , 下 午 1 3 : 0 0 时 至 1 7 : 0 0 时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持 单 位 介 绍 信 或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资 质 证 书 、 营 业 执 照 加 盖 单 位 印 章 的 复 印 件 报 名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5 . 3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 人 民 币 1 5 0 0 元 。 5 . 4 现 场 报 名 请 到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首 体 南 路 2 2 号 国 兴 大 厦 1 1 层 国 信 招 标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台 。 5 . 5 邮 箱 报 名 时 应 需 提 供 : 1 ) 、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 企 业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及 认 证 、 相 关 业 绩 证 明 ; 2 )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如 果 法 定 代 表 人 报 名 , 请 附 上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 如 果 授 权 委 托 人 报 名 , 请 附 上 授 权 委 托 书 盖 章 原 件 及 被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3 ) 、 报 名 费 汇 款 凭 证 ( 必 须 公 账 汇 款 , 个 人 汇 款 请 与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人 联 系 ) 账 号 信 息 如 下 : 户 名 : 国 信 招 标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帐 号 : 3 0 2 0 5 3 0 8 0 0 3 0 4 3 开 户 行 : 平 安 银 行 北 京 首 体 南 路 支 行 4 ) 、 报 名 单 位 名 称 ( 全 称 ) 、 拟 派 本 项 目 联 系 人 姓 名 、 电 话 、 邮 箱 。 5 ) 、 如 开 具 普 通 发 票 请 提 供 报 名 单 位 税 号 ,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请 提 供 报 名 单 位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开 票 信 息 ( 二 选 一 必 须 提 供 可 编 辑 w o r d 版 ) 。 以 上 资 料 均 为 扫 描 件 或 截 图 形 式 , 一 并 打 包 发 至 g x t c z l m y @ 1 2 6 . c o m 。 注 : 标 书 款 发 票 如 需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 请 提 交 报 名 资 料 时 一 并 提 交 开 票 信 息 , 如 不 提 供 默 认 为 同 意 开 增 值 税 普 通 发 票 , 如 以 个 人 名 义 汇 款 开 专 票 需 有 单 位 授 权 书 。 6 、 投 标 截 止 及 开 标 时 间 与 地 点 : 6 . 1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及 开 标 时 间 : 2 0 1 8 年 9 月 6 日 上 午 9 : 3 0 ( 北 京 时 间 ) 。 6 . 2 开 标 地 点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南 湖 大 路 6 2 9 9 号 水 利 部 长 春 机 械 研 究 所 ( 南 湖 大 路 与 松 辉 路 交 汇 ) 办 公 楼 三 楼 东 侧 会 议 室 。 6 . 3 投 标 文 件 请 于 开 标 当 日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 递 交 至 开 标 地 点 。 逾 期 收 到 或 不 符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