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二采气厂煤矿采空区地质灾害隐患评价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
0
1
8
年
第
二
采
气
厂
煤
矿
采
空
区
地
质
灾
害
隐
患
评
价
项
目
(
二
次
)
谈
判
公
告
项
目
编
号
:
G
X
T
C
-
C
Z
-
1
8
5
7
3
7
1
2
0
1
8
年
第
二
采
气
厂
煤
矿
采
空
区
地
质
灾
害
隐
患
评
价
项
目
(
二
次
)
项
目
,
已
按
要
求
履
行
了
相
关
报
批
及
备
案
等
手
续
,
资
金
已
落
实
,
具
备
选
商
条
件
,
现
对
其
进
行
竞
争
性
谈
判
选
商
。
1
、
项
目
编
号
G
X
T
C
-
C
Z
-
1
8
5
7
3
7
1
2
、
项
目
名
称
2
0
1
8
年
第
二
采
气
厂
煤
矿
采
空
区
地
质
灾
害
隐
患
评
价
项
目
(
二
次
)
3
、
项
目
概
况
榆
林
南
区
、
神
木
气
田
多
与
周
边
煤
矿
交
叉
重
叠
,
煤
矿
采
空
区
塌
陷
造
成
的
地
质
灾
害
严
重
危
及
天
然
气
井
、
管
道
、
场
站
的
运
行
安
全
。
因
煤
矿
采
空
区
塌
陷
,
作
业
二
区
榆
4
9
-
3
B
单
井
管
线
两
次
发
生
管
线
刺
漏
;
神
木
天
然
气
处
理
厂
3
5
k
v
线
路
多
处
水
泥
电
杆
杆
体
倾
斜
。
需
尽
快
开
展
煤
矿
采
空
区
管
道
和
站
场
塌
陷
、
暗
洞
检
测
工
作
,
尽
快
委
托
具
有
固
体
矿
产
勘
查
资
质
并
且
在
榆
林
地
区
有
相
关
业
绩
的
单
位
进
行
调
查
评
价
,
编
制
采
空
区
调
查
与
评
价
报
告
,
严
格
落
实
各
项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
4
、
服
务
内
容
对
全
厂
涉
及
煤
矿
采
空
区
的
站
场
、
管
道
、
气
井
和
电
力
设
施
进
行
全
面
排
查
,
共
6
个
重
点
场
站
、
1
2
2
条
管
道
、
1
4
2
口
气
井
及
1
7
k
m
长
电
力
线
路
需
进
行
煤
矿
采
空
区
调
查
与
评
价
。
由
专
业
地
质
勘
查
单
位
进
行
调
查
与
评
价
,
严
防
煤
矿
采
空
区
塌
陷
破
坏
生
产
设
施
。
5
、
资
金
来
源
企
业
自
筹
。
6
、
服
务
地
点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
榆
林
市
、
中
标
方
所
在
地
。
7
、
服
务
期
限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2
0
1
8
年
1
2
月
1
5
日
。
8
、
合
格
服
务
商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
8
.
1
服
务
商
须
是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登
记
注
册
、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服
务
商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税
务
登
记
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已
办
理
三
证
合
一
或
五
证
合
一
的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
及
开
户
许
可
证
。
8
.
2
近
三
年
财
务
(
2
0
1
5
至
2
0
1
7
年
)
状
况
良
好
,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
冻
结
,
破
产
状
态
,
具
有
有
效
履
行
合
同
资
产
能
力
。
8
.
3
近
三
年
(
2
0
1
5
年
0
1
月
0
1
日
至
谈
判
截
止
日
)
具
有
煤
矿
采
空
区
调
查
与
评
价
项
目
的
相
关
业
绩
。
8
.
4
服
务
商
具
有
良
好
的
社
会
信
誉
,
近
三
年
(
2
0
1
5
年
至
谈
判
截
止
日
)
未
发
生
的
诉
讼
和
仲
裁
情
况
,
包
括
近
年
来
供
应
商
已
败
诉
的
与
履
行
服
务
合
同
有
关
的
案
件
,
以
及
目
前
正
在
进
行
中
的
可
能
对
供
应
商
未
来
的
履
约
能
力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的
案
件
。
8
.
5
近
三
年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服
务
商
需
提
供
企
业
、
法
定
代
表
人
及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承
诺
书
或
由
检
察
院
出
具
的
有
效
的
《
检
察
机
关
查
询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结
果
告
知
函
》
(
简
称
“
告
知
函
”
)
。
要
求
服
务
商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中
必
须
附
“
告
知
函
”
清
晰
的
扫
描
件
,
不
接
受
单
独
递
交
的
“
告
知
函
”
,
需
装
订
在
响
应
文
件
相
应
位
置
。
查
询
结
果
有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的
单
位
、
个
人
将
不
得
参
与
本
次
谈
判
。
8
.
6
近
三
年
(
2
0
1
5
年
1
月
1
日
至
谈
判
截
止
日
)
具
备
良
好
的
信
用
记
录
,
服
务
商
需
提
供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
w
w
.
c
r
e
d
i
t
c
h
i
n
a
.
g
o
v
.
c
n
)
或
各
级
信
用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查
询
所
有
的
信
用
情
况
截
图
。
如
服
务
商
在
此
期
间
有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记
录
)
或
现
在
状
态
显
示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则
否
决
其
响
应
文
件
。
8
.
7
服
务
商
近
三
年
(
2
0
1
5
年
1
月
1
日
至
谈
判
截
止
日
)
无
重
大
质
量
、
安
全
事
故
。
8
.
8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应
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