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消防稳压给水设备等一批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
0
1
8
年
消
防
稳
压
给
水
设
备
等
一
批
采
购
项
目
(
二
次
)
谈
判
公
告
项
目
编
号
:
G
X
T
C
-
C
Z
-
1
8
5
7
4
2
7
2
0
1
8
年
消
防
稳
压
给
水
设
备
等
一
批
采
购
项
目
(
二
次
)
,
已
按
要
求
履
行
了
相
关
报
批
及
备
案
等
手
续
,
资
金
已
落
实
,
具
备
选
商
条
件
,
现
对
其
进
行
竞
争
性
谈
判
选
商
。
1
、
项
目
编
号
:
G
X
T
C
-
C
Z
-
1
8
5
7
4
2
7
2
、
项
目
名
称
:
2
0
1
8
年
消
防
稳
压
给
水
设
备
等
一
批
采
购
项
目
(
二
次
)
3
、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主
要
是
为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庆
油
田
分
公
司
第
二
采
气
厂
消
防
稳
压
给
水
设
备
等
一
批
采
购
;
本
项
目
内
容
包
括
项
目
供
货
、
安
装
及
售
后
服
务
等
工
作
内
容
,
详
见
本
文
件
第
五
章
采
购
需
求
书
。
4
、
采
购
内
容
:
物
料
组
编
码
4
5
0
1
9
9
0
2
、
4
5
0
2
9
9
0
6
、
4
5
0
2
0
3
0
2
、
4
5
0
2
0
3
0
4
、
4
5
0
1
0
3
0
8
。
具
体
明
细
及
要
求
详
见
谈
判
文
件
第
五
章
。
5
、
资
金
来
源
:
企
业
自
筹
。
6
、
供
货
地
点
:
详
见
本
文
件
第
五
章
采
购
需
求
书
中
具
体
地
点
。
7
、
供
货
期
限
: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3
0
天
。
8
、
合
格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
8
.
1
资
质
条
件
:
供
应
商
必
须
是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独
立
法
人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时
间
不
少
于
2
年
,
服
务
商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税
务
登
记
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或
已
办
理
三
证
合
一
的
营
业
执
照
)
及
开
户
许
可
证
。
8
.
2
根
据
长
油
〔
2
0
1
4
〕
4
6
号
文
件
中
国
石
油
长
庆
油
田
物
资
供
应
商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
供
应
商
必
须
是
在
集
团
公
司
物
资
准
入
且
长
庆
油
田
分
公
司
备
案
的
供
应
商
,
营
业
执
照
范
围
里
包
含
此
次
采
购
的
类
别
且
物
资
采
购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包
含
采
购
内
容
的
准
入
。
8
.
3
财
务
要
求
:
近
一
年
(
2
0
1
7
年
1
月
1
日
至
2
0
1
7
年
1
2
月
3
1
日
)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
提
供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
没
有
处
于
财
产
被
接
管
、
破
产
或
其
他
关
、
停
、
并
、
转
状
态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近
两
年
经
营
活
动
中
无
违
法
记
录
和
重
大
法
律
纠
纷
。
8
.
4
业
绩
要
求
: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的
能
力
、
良
好
的
经
营
业
绩
(
必
须
承
担
采
购
物
料
组
涉
及
大
类
的
)
项
目
(
自
2
0
1
6
年
1
月
1
日
至
2
0
1
7
年
1
2
月
3
1
日
)
的
合
同
业
绩
和
售
后
服
务
能
力
。
8
.
5
信
誉
要
求
:
须
具
备
良
好
的
信
用
记
录
,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在
符
合
性
评
审
阶
段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
w
w
.
c
r
e
d
i
t
c
h
i
n
a
.
g
o
v
.
c
n
)
或
各
级
信
用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查
询
所
有
供
应
商
的
信
用
情
况
。
如
供
应
商
在
此
期
间
有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记
录
)
或
现
在
状
态
显
示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则
否
决
其
投
标
;
无
可
能
影
响
本
项
目
的
诉
讼
案
件
。
8
.
6
质
量
安
全
:
近
三
年
(
2
0
1
6
年
1
月
1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
无
重
大
质
量
、
安
全
事
故
。
8
.
7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要
求
:
参
加
谈
判
承
包
商
须
自
行
查
询
企
业
、
法
定
代
表
人
及
受
委
托
人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
查
询
后
持
《
检
察
机
关
查
询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结
果
告
知
函
》
。
查
询
结
果
有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的
单
位
、
个
人
将
不
得
参
与
本
次
谈
判
(
或
提
供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承
诺
书
)
。
9
、
购
买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时
间
:
购
买
时
间
:
请
于
2
0
1
8
年
1
1
月
0
8
日
至
2
0
1
8
年
1
1
月
0
9
日
上
午
0
9
:
0
0
至
1
2
:
0
0
,
下
午
1
4
:
0
0
至
1
7
:
0
0
(
北
京
时
间
,
节
假
日
除
外
)
。
谈
判
文
件
:
每
套
2
0
0
元
人
民
币
。
联
系
人
:
李
明
洋
(
1
5
3
5
4
8
2
5
9
1
2
)
。
1
0
、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暨
谈
判
时
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