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二采气厂气田维修抢险中心生活污水委托处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李梓铃7年前未命名217
1 2 0 1 9 年 第 二 采 气 厂 气 田 维 修 抢 险 中 心 生 活 污 水 委 托 处 理 服 务 项 目 ( 二 次 ) 谈 判 公 告 项 目 编 号 : G X T C - C Z - 1 8 5 7 4 5 5 长 庆 油 田 分 公 司 第 二 采 气 厂 2 0 1 9 年 第 二 采 气 厂 气 田 维 修 抢 险 中 心 生 活 污 水 委 托 处 理 服 务 项 目 ( 二 次 ) , 已 按 要 求 履 行 了 相 关 报 批 及 备 案 等 手 续 , 资 金 已 落 实 , 具 备 选 商 条 件 , 现 对 其 进 行 竞 争 性 谈 判 选 商 。 1 、 项 目 编 号 G X T C - C Z - 1 8 5 7 4 5 5 2 、 项 目 名 称 2 0 1 9 年 第 二 采 气 厂 气 田 维 修 抢 险 中 心 生 活 污 水 委 托 处 理 服 务 项 目 ( 二 次 ) 3 、 竞 争 性 谈 判 范 围 对 气 田 维 修 抢 险 中 心 生 活 污 水 及 时 清 运 并 处 理 。 并 严 格 按 照 榆 林 市 城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执 行 , 确 保 环 境 卫 生 干 净 整 洁 , 确 保 生 活 污 水 合 理 、 合 法 处 置 。 按 每 天 6 0 立 方 米 对 污 水 处 理 。 4 、 资 金 来 源 自 筹 5 、 服 务 期 限 2 0 1 9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 0 1 9 年 1 2 月 3 1 日 6 、 服 务 地 点 陕 西 省 榆 林 7 、 合 格 服 务 商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1 . 服 务 商 须 是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登 记 注 册 、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服 务 商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税 务 登 记 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已 2 办 理 三 证 合 一 或 五 证 合 一 的 需 提 供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及 开 户 许 可 证 , 营 业 执 照 经 营 范 围 包 含 污 水 处 理 、 运 输 服 务 项 业 务 。 具 有 与 当 地 生 活 污 水 处 置 单 位 的 协 议 或 合 同 。 2 . 服 务 商 近 三 年 ( 指 从 2 0 1 5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谈 判 截 止 日 ) 具 有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 污 水 拉 运 ) 。 3 . 服 务 商 近 三 年 未 发 生 诉 讼 和 仲 裁 情 况 , 包 括 近 年 来 服 务 商 已 败 诉 的 与 履 行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有 关 的 案 件 , 以 及 目 前 正 在 进 行 中 的 可 能 对 服 务 商 未 来 的 履 约 能 力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的 案 件 。 4 . 服 务 商 近 三 年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服 务 商 需 提 供 企 业 、 法 定 代 表 人 及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承 诺 书 或 由 检 察 院 出 具 的 有 效 的 《 检 察 机 关 查 询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结 果 告 知 函 》 ( 简 称 “ 告 知 函 ” ) 。 要 求 供 应 商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中 必 须 附 “ 告 知 函 ” 清 晰 的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 不 接 受 单 独 递 交 的 “ 告 知 函 ” , 需 装 订 在 响 应 文 件 相 应 位 置 。 5 . 服 务 商 近 年 ( 2 0 1 5 年 1 月 1 日 至 谈 判 截 止 日 ) 具 备 良 好 的 信 用 记 录 , 服 务 商 需 提 供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 w w . c r e d i t c h i n a . g o v . c n ) 或 各 级 信 用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查 询 的 所 有 信 用 情 况 截 图 。 如 服 务 商 在 此 期 间 有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记 录 ) 或 现 在 状 态 显 示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则 否 决 其 响 应 文 件 。 6 . 财 务 要 求 : 近 三 年 ( 2 0 1 5 年 、 2 0 1 6 年 、 2 0 1 7 年 )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 具 有 独 立 签 订 合 同 的 资 格 和 良 好 履 行 合 同 的 能 力 。 7 . 服 务 商 近 三 年 ( 2 0 1 5 年 1 月 1 日 至 谈 判 截 止 日 ) 无 重 大 质 量 、 安 全 事 故 。 8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应 答 。 8 、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购 买 购 买 时 间 : 请 于 2 0 1 8 年 1 1 月 2 9 日 至 2 0 1 8 年 1 1 月 3 0 日 上 午 0 9 : 0 0 至 1 2 : 0 0 , 下 午 1 4 : 0 0 至 1 7 : 0 0 ( 北 京 时 间 ) 。 谈 判 文 件 : 每 套 2 0 0 元 人 民 币 。 联 系 人 : 赵 翠 ( 1 3 7 2 0 6 5 1 5 0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