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二采气厂综合大队花卉租摆项目】招标公告

小魂7年前未命名185
2 0 1 9 年 第 二 采 气 厂 综 合 大 队 花 卉 租 摆 项 目 谈 判 公 告 项 目 编 号 : G X T C - C Z - 1 8 5 7 4 5 3 长 庆 油 田 分 公 司 第 二 采 气 厂 2 0 1 9 年 第 二 采 气 厂 综 合 大 队 花 卉 租 摆 项 目 项 目 , 已 按 要 求 履 行 了 相 关 报 批 及 备 案 等 手 续 , 资 金 已 落 实 , 具 备 选 商 条 件 , 现 对 其 进 行 竞 争 性 谈 判 选 商 。 1 、 项 目 编 号 G X T C - C Z - 1 8 5 7 4 5 3 2 、 项 目 名 称 2 0 1 9 年 第 二 采 气 厂 综 合 大 队 花 卉 租 摆 项 目 项 目 概 况 : 综 合 大 队 花 卉 租 摆 项 目 : 提 供 全 面 的 专 业 的 租 摆 服 务 , 按 照 地 点 及 甲 方 要 求 租 摆 绿 植 , 根 据 植 物 需 要 进 行 浇 水 、 修 剪 、 施 肥 , 保 证 所 租 摆 的 植 物 枝 叶 繁 茂 , 花 朵 鲜 艳 。 对 长 势 不 好 及 有 缺 陷 的 绿 植 及 时 更 换 。 3 、 竞 争 性 谈 判 范 围 ① 日 常 租 摆 : 盆 栽 绿 植 5 4 3 盆 , 根 据 植 物 所 处 环 境 不 同 , 摆 放 时 间 由 2 7 5 天 至 3 6 5 天 不 等 ; 随 时 更 换 长 势 不 好 或 死 亡 的 盆 栽 , 响 应 时 间 在 一 天 以 内 。 ② 会 议 摆 花 : 全 年 共 计 十 次 左 右 , 每 次 1 0 至 2 0 盆 不 等 , 摆 放 时 间 由 会 议 时 长 决 定 。 ③ 地 埋 花 卉 : 厂 区 指 定 地 点 地 埋 大 盆 热 带 植 物 1 9 盆 , 地 埋 时 间 约 2 7 5 天 。 ④ 节 日 摆 花 : 五 一 、 十 一 节 日 摆 花 , 按 照 甲 方 指 定 地 点 摆 放 花 坛 , 品 种 为 耐 寒 开 花 绿 植 , 花 坛 直 径 6 米 , 共 计 两 个 ; 摆 放 时 长 1 0 天 。 4 、 资 金 来 源 自 筹 5 、 服 务 期 限 2 0 1 9 年 1 月 1 日 至 2 0 1 9 年 1 2 月 3 1 日 6 、 合 格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6 . 1 供 应 商 必 须 是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在 国 内 注 册 的 独 立 法 人 ,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税 务 登 记 证 ( 三 证 合 一 或 五 证 合 一 的 企 业 只 提 供 带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的 营 业 执 照 ) 及 银 行 开 户 许 可 证 , 企 业 注 册 年 限 至 少 三 年 ( 指 从 核 准 注 册 之 日 起 至 谈 判 截 止 日 ) , 经 营 范 围 必 须 包 含 花 卉 租 赁 。 6 . 2 供 应 商 近 三 年 ( 指 从 2 0 1 5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谈 判 截 止 日 ) 至 少 有 一 项 类 似 本 项 目 的 花 卉 租 赁 服 务 项 目 业 绩 。 6 . 3 供 应 商 近 一 年 ( 2 0 1 7 年 )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 冻 结 , 破 产 状 态 , 具 有 有 效 履 行 合 同 资 产 能 力 。 6 . 4 近 三 年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供 应 商 需 提 供 企 业 、 法 定 代 表 人 及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承 诺 书 或 由 检 察 院 出 具 的 有 效 的 《 检 察 机 关 查 询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结 果 告 知 函 》 ( 简 称 “ 告 知 函 ” ) 。 要 求 供 应 商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中 必 须 附 “ 告 知 函 ” 清 晰 的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 不 接 受 单 独 递 交 的 “ 告 知 函 ” , 需 装 订 在 响 应 文 件 相 应 位 置 。 6 . 5 近 年 ( 2 0 1 5 年 1 月 1 日 至 谈 判 截 止 日 ) 具 备 良 好 的 信 用 记 录 , 供 应 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 w w . c r e d i t c h i n a . g o v . c n ) 或 各 级 信 用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查 询 所 有 信 用 情 况 并 提 供 截 图 。 如 供 应 商 在 此 期 间 有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记 录 ) 或 现 在 状 态 显 示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则 否 决 其 响 应 文 件 。 6 . 6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应 答 。 7 、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购 买 购 买 时 间 : 请 于 2 0 1 8 年 1 1 月 2 6 日 至 2 0 1 8 年 1 1 月 2 7 日 上 午 0 9 : 0 0 至 1 2 : 0 0 , 下 午 1 4 : 0 0 至 1 7 : 0 0 ( 北 京 时 间 ) 。 谈 判 文 件 : 每 套 2 0 0 元 人 民 币 。 联 系 人 : 赵 翠 ( 1 3 7 2 0 6 5 1 5 0 5 ) 8 、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暨 谈 判 时 间 请 于 2 0 1 8 年 1 1 月 3 0 日 9 时 3 0 分 ( 北 京 时 间 ) 前 将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到 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