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铁伊铁路先行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二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中
铁
二
十
二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哈
尔
滨
分
公
司
铁
伊
铁
路
先
行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部
自
购
物
资
(
商
品
混
凝
土
)
二
次
招
标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
C
R
2
2
G
-
T
Y
T
L
-
W
Z
-
2
0
2
2
-
1
9
-
0
2
1
.
招
标
条
件
及
依
据
1
.
1
招
标
条
件
本
项
目
新
建
铁
力
至
伊
春
铁
路
工
程
已
由
中
国
国
家
铁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黑
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
关
于
新
建
铁
力
至
伊
春
铁
路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
(
铁
发
改
函
【
2
0
2
0
】
1
5
6
号
)
批
准
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黑
龙
江
省
铁
路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黑
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和
中
国
国
家
铁
路
国
铁
集
团
共
同
投
资
,
其
中
国
国
家
铁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占
3
0
%
,
黑
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占
7
0
%
,
项
目
建
设
全
部
为
资
本
金
,
建
设
资
金
已
落
实
。
本
此
招
标
的
招
标
人
为
中
铁
二
十
二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哈
尔
滨
分
公
司
铁
伊
铁
路
先
行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部
。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
建
设
单
位
、
股
份
公
司
、
集
团
公
司
的
有
关
物
资
管
理
的
规
定
,
现
对
该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的
商
品
混
凝
土
进
行
二
次
公
开
招
标
。
1
.
2
招
标
依
据
1
.
2
.
1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
(
主
席
令
九
届
第
2
1
号
)
;
1
.
2
.
2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货
物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七
部
委
令
第
2
7
号
)
;
1
.
2
.
3
《
评
标
委
员
会
和
评
标
方
法
暂
行
规
定
》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七
部
委
令
第
1
2
号
)
;
1
.
2
.
4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
2
0
1
2
〕
6
1
3
号
)
;
1
.
2
.
5
《
铁
路
建
设
物
资
采
购
供
应
管
理
办
法
》
(
铁
总
物
资
〔
2
0
1
5
〕
1
1
6
号
)
;
1
.
2
.
6
《
铁
路
建
设
项
目
物
资
设
备
管
理
办
法
》
(
铁
建
设
〔
2
0
1
2
〕
2
1
6
号
)
;
1
.
2
.
7
《
中
铁
二
十
二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物
资
集
中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
(
局
运
管
〔
2
0
2
0
〕
2
4
1
号
)
;
1
.
2
.
8
其
它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2
.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内
容
2
.
1
项
目
概
况
:
新
建
铁
伊
铁
路
线
路
自
铁
力
站
引
出
,
向
北
经
日
月
峡
、
解
放
农
场
至
伊
春
西
,
线
路
全
长
1
1
2
.
4
公
里
。
全
线
设
铁
力
站
、
日
月
峡
站
、
伊
春
西
站
共
3
个
车
站
。
铁
力
站
新
建
高
速
车
场
,
并
预
留
延
伸
至
哈
尔
滨
方
向
新
建
铁
路
接
轨
条
件
。
新
建
伊
春
西
存
车
场
、
客
运
整
备
库
及
机
车
折
返
所
。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总
额
9
8
亿
元
。
其
中
:
静
态
投
资
9
4
.
6
2
亿
元
,
动
车
组
购
置
费
3
.
2
亿
元
,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0
.
1
8
亿
元
。
建
设
工
期
3
.
5
年
。
本
项
目
由
国
铁
集
团
、
黑
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合
作
建
设
,
采
用
全
额
资
本
金
。
铁
路
等
级
:
高
速
铁
路
。
正
线
数
目
:
双
线
。
设
计
速
度
:
2
5
0
公
里
/
小
时
。
正
线
间
距
:
4
.
6
米
。
最
小
平
面
曲
线
半
径
:
一
般
地
段
3
5
0
0
米
、
困
难
地
段
3
0
0
0
米
。
最
大
坡
度
:
2
0
%
。
到
发
线
有
效
长
度
:
6
5
0
米
。
列
车
运
行
控
制
方
式
:
C
T
C
S
-
2
级
。
调
度
指
挥
方
式
:
调
度
集
中
。
其
他
技
术
标
准
执
行
《
高
速
铁
路
设
计
规
范
》
(
T
B
1
0
6
2
1
-
2
0
1
4
)
铁
伊
项
目
T
Y
Z
Q
S
G
1
标
段
计
划
于
2
0
2
0
年
1
2
月
1
日
开
工
,
该
项
目
位
于
黑
龙
江
省
伊
春
市
内
,
项
目
投
资
额
2
4
.
5
8
亿
元
,
建
设
工
期
1
2
7
7
天
,
管
段
全
长
6
0
.
2
7
7
k
m
,
本
标
段
主
要
工
程
量
有
:
区
间
路
基
土
石
方
1
1
6
3
7
5
6
4
断
面
方
,
站
场
2
土
石
方
1
5
6
6
1
6
3
断
面
方
;
特
大
桥
1
1
3
9
0
.
9
8
5
延
长
米
/
9
座
,
大
桥
1
9
6
1
.
4
7
延
长
米
/
6
座
,
框
架
中
桥
3
9
1
1
.
2
顶
平
米
/
6
座
,
框
架
小
桥
8
9
7
.
6
7
顶
平
米
/
2
座
,
涵
洞
2
9
3
2
.
3
1
横
延
米
/
9
6
座
,
连
续
梁
6
联
,
制
架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箱
梁
3
7
9
孔
;
C
P
III
测
设
6
0
.
2
7
7
正
线
公
里
;
新
建
伊
春
西
站
。
2
.
2
招
标
内
容
: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附
件
三
:
招
标
物
资
、
包
件
清
单
及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
3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
.
1
商
品
混
凝
土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
.
1
.
1
营
业
范
围
要
求
: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依
法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具
有
招
标
物
资
生
产
经
验
的
生
产
商
,
并
且
具
有
合
法
、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税
务
登
记
证
书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或
有
效
的
三
证
合
一
营
业
执
照
;
3
.
1
.
2
生
产
能
力
要
求
:
投
标
产
品
生
产
商
具
备
年
产
6
0
万
m
³
以
上
的
生
产
能
力
,
生
产
工
艺
、
装
备
、
运
输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发
展
的
相
关
规
定
;
3
.
1
.
3
财
务
能
力
要
求
:
生
产
商
注
册
资
金
不
低
于
2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投
标
人
具
有
良
好
的
财
务
状
况
,
具
有
良
好
的
企
业
社
会
信
誉
;
一
般
纳
税
人
,
能
出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需
提
供
2
0
2
0
-
2
0
2
1
连
续
2
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表
。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
利
润
表
和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的
复
印
件
,
具
体
年
份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投
标
人
的
成
立
时
间
少
于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年
份
的
,
应
提
供
成
立
以
来
的
财
务
状
况
表
。
3
.
1
.
4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要
求
:
产
品
质
量
符
合
国
家
及
行
业
现
行
标
准
要
求
,
附
通
过
I
S
O
9
0
0
0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具
有
近
2
年
(
2
0
2
0
年
-
2
0
2
1
年
)
(
以
报
告
签
发
日
期
为
准
)
的
专
业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投
标
物
资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报
告
,
不
少
于
1
份
;
3
.
1
.
5
供
货
业
绩
要
求
:
投
标
人
具
有
招
标
物
资
近
2
年
【
(
2
0
2
0
-
-
2
0
2
1
)
年
连
续
2
年
】
国
家
重
点
工
程
或
铁
路
建
设
项
目
的
供
货
业
绩
和
履
约
良
好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应
附
中
标
通
知
书
复
印
件
和
供
货
合
同
复
印
件
)
;
3
.
1
.
6
履
约
信
用
要
求
: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有
良
好
的
社
会
信
誉
,
最
近
两
年
(
2
0
2
0
、
2
0
2
1
)
内
没
有
与
骗
取
合
同
有
关
的
犯
罪
或
严
重
违
法
行
为
而
引
起
的
诉
讼
和
仲
裁
;
近
两
年
不
曾
在
合
同
中
严
重
违
约
或
被
逐
;
财
产
未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
企
业
未
处
于
禁
止
或
取
消
投
标
状
态
;
3
.
1
.
7
其
他
要
求
:
①
发
票
实
行
一
票
制
,
提
供
税
率
为
1
3
%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②
生
产
厂
具
备
提
供
延
伸
服
务
的
能
力
,
具
备
跨
地
域
的
供
应
、
集
散
能
力
;
③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代
理
商
及
联
合
体
投
标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同
一
个
的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法
人
,
或
母
公
司
、
全
资
子
公
司
及
控
股
公
司
关
系
,
不
能
在
同
一
包
件
同
时
投
标
。
4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4
.
1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
0
2
2
年
1
1
月
2
8
日
至
2
0
2
2
年
1
2
月
4
日
(
节
假
日
除
外
)
,
每
日
上
午
9
:
0
0
-
1
1
:
3
0
、
下
午
1
4
:
3
0
-
1
7
:
0
0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将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和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开
票
信
息
、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投
标
申
请
表
及
标
书
款
电
汇
底
单
加
盖
公
章
后
扫
描
发
送
至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标
书
购
买
联
系
人
邮
箱
,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报
名
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