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证券信息化造价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
开
证
券
信
息
化
造
价
评
估
服
务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日
期
:
2
0
2
2
年
1
1
月
2
5
日
采
购
编
号
:
G
X
C
Z
-
C
-
2
2
0
5
0
0
8
4
国
信
招
标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受
国
开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采
购
人
”
或
“
国
开
证
券
”
)
的
委
托
就
如
下
项
目
进
行
国
内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
邀
请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提
交
密
封
的
响
应
文
件
。
1
.
项
目
名
称
:
国
开
证
券
信
息
化
造
价
评
估
服
务
项
目
2
.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
企
业
自
有
资
金
,
预
算
金
额
5
2
.
5
万
元
。
3
.
项
目
概
述
:
聘
请
第
三
方
软
件
造
价
评
估
机
构
,
对
公
司
信
息
化
项
目
进
行
造
价
评
估
,
为
采
购
人
的
预
算
管
控
提
供
依
据
。
4
.
合
格
供
应
商
的
资
格
要
求
:
(
1
)
供
应
商
应
为
参
加
磋
商
并
且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
为
本
项
目
提
供
货
物
、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等
证
明
材
料
。
(
2
)
供
应
商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提
供
供
应
商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近
一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扫
描
件
(
要
求
审
计
意
见
为
无
保
留
意
见
、
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盖
章
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签
名
及
盖
章
,
并
附
供
应
商
资
产
负
债
表
、
利
润
表
及
现
金
流
量
表
,
相
关
行
业
对
财
务
报
表
内
容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提
交
首
次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尚
未
完
成
近
一
年
度
审
计
的
,
供
应
商
在
应
答
中
说
明
后
可
提
供
上
一
期
财
务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或
银
行
出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
提
供
银
行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三
个
月
内
开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原
件
正
反
面
扫
描
件
)
。
(
3
)
供
应
商
近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是
指
因
违
法
经
营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
吊
销
许
可
证
或
者
执
照
。
(
4
)
供
应
商
被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
相
关
行
政
主
管
、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或
其
他
同
业
纳
入
不
良
记
录
名
单
且
在
禁
止
参
加
投
标
、
竞
磋
期
间
的
,
不
得
参
加
本
次
采
购
活
动
。
(
5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控
股
比
例
在
5
0
%
以
上
)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或
者
同
一
磋
商
项
目
的
响
应
,
共
同
组
成
联
合
体
的
除
外
。
(
6
)
与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不
得
参
加
磋
商
。
(
7
)
供
应
商
必
须
从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获
得
磋
商
文
件
并
登
记
备
案
,
否
则
不
能
参
加
磋
商
。
(
8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竞
磋
。
(
9
)
中
选
供
应
商
不
得
将
本
项
目
内
容
以
任
何
方
式
进
行
转
包
。
5
.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
以
下
简
称
磋
商
文
件
)
购
买
:
(
1
)
发
售
时
间
:
2
0
2
2
年
1
1
月
2
5
日
至
2
0
2
2
年
1
2
月
2
日
,
每
天
上
午
8
:
3
0
至
1
1
:
3
0
,
下
午
1
3
:
3
0
至
1
6
:
3
0
(
北
京
时
间
)
,
节
假
日
除
外
。
(
2
)
网
络
销
售
:
本
项
目
的
磋
商
文
件
在
国
信
创
新
招
标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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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平
台
(
官
方
网
址
:
w
w
w
.
e
-
b
i
d
d
i
n
g
.
o
r
g
)
在
线
售
卖
。
潜
在
供
应
商
须
凭
企
业
数
字
证
书
(
C
A
)
登
录
国
信
创
新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
未
办
理
企
业
数
字
证
书
(
C
A
)
的
企
业
需
要
在
国
信
创
新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进
行
注
册
,
完
善
公
司
基
本
信
息
后
,
办
理
企
业
数
字
证
书
(
C
A
)
即
可
登
录
。
潜
在
供
应
商
登
陆
国
信
创
新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后
,
应
认
真
阅
读
有
关
购
买
文
件
的
须
知
,
并
按
其
要
求
进
行
操
作
。
标
书
款
支
付
成
功
后
,
即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文
件
。
报
名
流
程
:
登
录
平
台
(
未
注
册
用
户
请
先
免
费
注
册
)
→
查
看
最
新
招
标
(
磋
商
)
项
目
→
供
应
商
(
供
应
商
)
报
名
【
使
用
I
E
9
及
以
上
版
本
浏
览
器
,
插
入
平
台
C
A
身
份
验
证
进
行
报
名
。
未
办
理
C
A
的
可
在
线
办
理
,
缴
费
成
功
获
取
领
取
码
,
可
先
使
用
领
取
码
进
行
报
名
】
→
提
交
报
名
信
息
及
材
料
→
等
待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
审
核
通
过
后
,
在
线
支
付
标
书
费
→
供
应
商
下
载
招
标
(
磋
商
)
文
件
。
平
台
联
系
电
话
:
4
0
0
-
0
8
0
-
9
5
0
8
(
周
一
~
周
五
9
:
0
0
-
1
7
:
0
0
)
。
(
3
)
文
件
售
价
:
人
民
币
伍
佰
元
整
(
5
0
0
元
)
。
如
需
邮
寄
加
收
1
0
0
元
邮
寄
费
,
磋
商
文
件
售
后
不
退
。
(
4
)
现
场
文
件
发
售
地
点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首
体
南
路
2
2
号
国
兴
大
厦
1
1
层
(
5
)
磋
商
文
件
发
售
联
系
人
:
张
翊
、
涂
莉
(
6
)
联
系
方
式
:
电
话
:
0
1
0
-
8
8
3
5
4
4
3
3
-
3
2
0
、
3
1
0
传
真
:
0
1
0
-
8
8
3
5
6
0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