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河源分公司紫城工业园二期中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物资(商品混凝土、砂石料)竞谈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中铁二十二局河源分公司紫城工业园二期中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物资(商品混凝土、砂石料)竞谈采购项目
竞谈公告
竞谈编号
:
CR22G-ZCGYY-WZJT-2022-20
1.
采购条件
1.
1
采购条件
为满足中铁二十二局河源分公司紫城工业园二期项目施工需求,根据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二局
物资集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本项目建设所需商品混凝土、砂石料进行竞争性谈判,诚邀有实
力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参与竞谈谈判。本次竞谈采购的竞谈人为中铁二十二局河源分公司紫城工业园
二期项目部
,
中铁二十二局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以下简称组织机构
)
负责本次竞谈项目的实施工作
。
2.
采购内容
2.
1
项目概况:
紫城工业园二期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紫城镇,
主要工程量为
10.
34km
新建市政道路,
323.
6
万㎡场地平整,
6.
7km
排洪渠。
2.
2
采购内容:
商品混凝土、砂石料,
包件划分详见附件
3
;
3.
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
竞谈原则
:
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发布竞谈公告,公开接受报名,不
限制任何潜在供应商。
2
、资质要求:竞谈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2.1
商品混凝土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1
营业范围要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具有招标物资生产
、
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如果三证合一
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
;
2.1.
2
生产能力要求
:
投标产品生产商需具备日产量
1000m
³混凝土的生产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
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及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采购标的物生产加工能力且
满足本项目日最大需求量,具有有效的建筑企业资格证书;
2.1.
3
财务能力要求
:
投标人必须是经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
资金(或实收资本)
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
需提供
2020
年、
2021
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表(提供
扫描件
)
,期间及之后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报表(
至少需提供
2021
年报表
)
;
2
2.1.
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并提供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
(至
少一份
)
;
2.1.
5
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近
2
年(
2020-2021
)两项及以上物资供货业绩和履
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
情况证明等
)
;
2.1.
6
履约信用要求
: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
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
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中国铁建公司通报的不得投标;同时投标企业须提供银
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购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2.1.
7
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
提供税率为
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
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
标。
2.2
砂石料投标人资格要求
2.2.
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
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
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2.
2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产品需具备满足招标人需求的生产能力,
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2.2.
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金(或实收资本)
不低于
300
万元
人民币
;
需提供
2020
年、
2021
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表(提供扫描件
)
,期间及之后注册的新公司仅
需提供成立后的报表(
至少需提供
2021
年报表
)
;
2.2.
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具有近两年(
2020-2021
)的市级及以
上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各一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要求;
2.2.
5
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经销商近两年(
2020-2021
)内具有投标产品在省(市)重点建
设工程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
;
2.2.
6
履约信用要求
: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
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
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