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德赛与澳佳肥业污染地块环境监测与风险管控项目风险管控技术方案优化与数据分析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奥
德
赛
与
澳
佳
肥
业
污
染
地
块
长
期
监
测
与
风
险
管
控
项
目
风
险
管
控
技
术
方
案
优
化
与
数
据
分
析
评
估
服
务
招
标
公
告
受
北
京
北
投
生
态
环
境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
国
信
国
际
工
程
咨
询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奥
德
赛
与
澳
佳
肥
业
污
染
地
块
长
期
监
测
与
风
险
管
控
项
目
风
险
管
控
技
术
方
案
优
化
与
数
据
分
析
评
估
服
务
组
织
国
内
公
开
招
标
。
现
邀
请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前
来
投
标
。
一
、
项
目
概
况
1
、
项
目
名
称
:
奥
德
赛
与
澳
佳
肥
业
污
染
地
块
长
期
监
测
与
风
险
管
控
项
目
风
险
管
控
技
术
方
案
优
化
与
数
据
分
析
评
估
服
务
。
2
、
招
标
编
号
:
G
X
T
C
-
A
1
-
2
2
4
5
0
1
0
4
3
、
资
金
来
源
:
国
有
资
金
。
4
、
投
资
金
额
:
约
2
7
4
7
2
0
0
.
0
0
元
。
5
、
项
目
范
围
:
原
奥
德
赛
与
澳
佳
肥
业
污
染
地
块
。
6
、
项
目
规
模
:
约
3
0
万
平
方
米
。
7
、
招
标
内
容
:
针
对
奥
德
赛
与
澳
佳
肥
业
污
染
地
块
环
境
监
测
与
风
险
管
控
项
目
,
开
展
监
测
计
划
的
制
定
,
分
析
报
告
与
年
度
总
结
的
编
制
、
风
险
管
控
效
果
评
估
、
方
案
编
制
与
优
化
及
补
充
调
查
报
告
编
制
等
工
作
,
协
助
完
成
相
关
成
果
报
告
在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具
体
详
见
第
四
章
技
术
标
准
要
求
。
8
、
服
务
期
限
:
1
0
9
6
日
历
天
(
计
划
起
止
时
间
为
:
2
0
2
3
年
2
月
1
日
至
2
0
2
6
年
1
月
3
1
日
)
。
二
、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要
求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以
下
资
格
条
件
:
1
、
投
标
人
应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有
能
力
履
行
招
标
内
容
要
求
和
提
供
相
应
服
务
的
投
标
人
;
2
、
投
标
人
近
3
年
(
2
0
1
9
年
1
2
月
1
日
至
今
)
应
至
少
有
1
项
场
地
调
查
评
估
相
关
业
绩
(
污
染
状
况
调
查
、
风
险
评
估
、
修
复
效
果
评
估
、
修
复
管
控
方
案
编
制
或
其
他
相
关
业
绩
)
;
3
、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具
有
环
境
类
专
业
或
化
学
类
专
业
或
水
文
地
质
类
高
级
(
含
)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4
、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5
、
投
标
人
企
业
经
营
情
况
:
近
三
年
(
2
0
1
9
年
1
2
月
1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止
)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投
标
资
格
被
取
消
,
财
产
被
接
管
、
冻
结
,
破
产
状
态
;
没
有
骗
取
中
标
、
违
约
、
重
大
质
量
问
题
的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
6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投
标
人
,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
7
、
本
项
目
投
标
截
止
期
前
没
有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
w
w
.
c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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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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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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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c
n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没
有
列
入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
w
w
.
c
c
g
p
.
g
o
v
.
c
n
)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8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
三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
1
、
获
取
时
间
:
2
0
2
2
年
1
2
月
2
7
日
至
2
0
2
3
年
1
月
3
日
上
午
9
时
0
0
分
~
1
1
时
3
0
分
;
下
午
1
3
时
3
0
分
~
1
6
时
3
0
分
(
北
京
时
间
)
;
2
、
获
取
地
点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首
体
南
路
2
2
号
国
兴
大
厦
1
1
层
国
信
招
标
公
司
前
台
或
者
邮
箱
获
取
g
x
t
c
b
t
z
b
@
1
2
6
.
c
o
m
。
3
、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
5
0
0
元
,
本
公
告
包
含
的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总
和
。
4
、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所
需
资
料
: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三
证
合
一
)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盖
章
原
件
的
复
印
件
及
被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文
件
领
取
登
记
表
(
见
附
件
)
。
四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及
开
标
时
间
:
2
0
2
3
年
1
月
1
6
日
9
时
3
0
分
。
2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及
开
标
地
点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首
体
南
路
2
2
号
国
兴
大
厦
十
一
层
会
议
室
。
3
、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
五
、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h
t
t
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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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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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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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
布
。
六
、
联
系
方
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