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行管理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谈
判
公
告
车
辆
运
行
管
理
服
务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G
X
C
Z
-
C
-
2
3
5
7
0
0
0
9
本
项
目
已
按
要
求
履
行
了
相
关
报
批
及
备
案
等
手
续
,
资
金
已
落
实
,
已
具
备
采
购
条
件
。
本
项
目
采
购
人
为
咸
阳
庆
港
众
赢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
国
信
招
标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采
购
人
的
委
托
,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竞
争
性
谈
判
,
现
以
发
布
公
告
的
方
式
,
欢
迎
信
誉
优
良
、
符
合
相
应
资
质
的
服
务
商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谈
判
。
1
、
项
目
名
称
:
车
辆
运
行
管
理
服
务
项
目
。
2
、
项
目
编
号
:
G
X
C
Z
-
C
-
2
3
5
7
0
0
0
9
3
、
项
目
概
况
及
谈
判
范
围
:
为
满
足
采
购
方
生
产
指
挥
及
生
产
经
营
保
障
需
要
。
本
项
目
需
要
驾
驶
服
务
人
员
1
1
人
,
最
高
限
价
9
7
.
5
万
元
。
需
要
1
家
服
务
商
,
具
体
金
额
以
最
终
结
算
为
准
。
4
、
资
金
来
源
:
企
业
自
筹
。
5
、
服
务
期
限
: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至
2
0
2
3
年
1
2
月
3
1
日
。
6
、
服
务
地
点
:
采
购
人
指
定
地
点
(
生
产
指
挥
及
生
产
经
营
保
障
车
辆
:
西
安
市
、
庆
阳
市
及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前
往
榆
林
、
庆
阳
、
延
安
、
宝
鸡
、
渭
南
、
汉
中
、
运
城
、
乌
审
旗
等
地
)
。
7
、
合
格
服
务
商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
服
务
商
须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资
格
要
求
:
7
.
1
本
次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
7
.
2
投
标
人
须
是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在
国
内
注
册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含
分
公
司
)
,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7
.
3
人
员
要
求
:
本
项
目
需
项
目
负
责
人
1
人
,
驾
驶
服
务
人
员
至
少
1
1
人
(
需
考
虑
人
员
轮
休
代
班
需
要
)
,
驾
驶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C
1
及
以
上
驾
照
,
身
体
健
康
,
承
诺
无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和
无
犯
罪
记
录
,
驾
龄
在
2
年
以
上
,
年
龄
在
5
0
周
岁
以
内
。
拟
投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提
供
身
份
证
、
劳
动
合
同
、
2
0
2
2
年
连
续
三
个
月
的
有
效
社
保
缴
纳
证
明
,
驾
驶
服
务
人
员
需
提
供
身
份
证
、
驾
驶
证
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7
.
4
业
绩
要
求
:
至
少
具
有
一
项
自
2
0
2
0
年
1
月
1
日
至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一
个
月
的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
需
提
供
合
同
复
印
件
及
对
应
发
票
复
印
件
;
7
.
5
有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未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
冻
结
、
破
产
状
态
,
有
独
立
签
订
合
同
的
权
利
和
良
好
履
行
合
同
的
能
力
。
提
供
2
0
2
1
年
度
经
第
三
方
审
计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含
审
计
报
告
、
资
产
负
债
表
、
利
润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或
财
务
专
用
章
。
7
.
6
信
誉
要
求
:
未
被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和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名
单
;
7
.
7
信
誉
良
好
。
近
三
年
(
2
0
2
0
年
-
谈
判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日
前
一
个
月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无
违
法
记
录
、
无
重
大
法
律
纠
纷
;
无
串
通
投
标
行
为
或
者
被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停
止
投
标
行
为
;
无
严
重
违
约
行
为
;
无
重
大
安
全
质
量
问
题
;
未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
冻
结
、
破
产
状
态
;
未
被
中
国
石
油
集
团
公
司
或
其
所
属
单
位
年
度
业
绩
评
价
考
核
为
不
合
格
或
冻
结
资
格
(
提
供
书
面
承
诺
)
;
7
.
8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响
应
单
位
,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本
项
目
。
①
须
提
供
承
诺
书
,
对
各
响
应
单
位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
资
料
真
实
度
及
其
他
对
谈
判
结
果
及
合
同
履
行
有
影
响
的
情
形
进
行
承
诺
;
②
须
提
供
关
联
企
业
情
况
声
明
。
8
、
获
取
谈
判
文
件
时
间
:
8
.
1
报
名
流
程
:
官
方
网
址
w
w
w
.
e
-
b
i
d
d
i
n
g
.
o
r
g
国
信
e
采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
简
称
:
国
信
e
采
)
,
流
程
为
:
登
录
平
台
(
未
注
册
用
户
请
先
免
费
注
册
)
→
查
看
最
新
招
标
项
目
→
服
务
商
报
名
【
通
过
苹
果
A
p
p
S
t
o
r
e
和
安
卓
腾
讯
应
用
宝
下
载
"
中
招
互
连
"
A
P
P
,
也
可
打
开
国
信
e
采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
h
t
t
p
:
/
/
w
w
w
.
e
-
b
i
d
d
i
n
g
.
o
r
g
)
,
首
页
扫
描
二
维
码
下
载
。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个
人
用
户
注
册
及
实
名
认
证
、
企
业
注
册
及
企
业
关
系
建
立
、
单
位
证
书
和
个
人
证
书
购
买
、
单
位
签
章
制
作
、
登
陆
平
台
完
善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和
发
票
信
息
等
操
作
。
之
后
扫
码
登
陆
投
标
管
家
进
行
项
目
报
名
】
→
提
交
授
权
委
托
书
扫
描
件
、
委
托
人
及
被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扫
描
件
→
等
待
审
核
→
审
核
通
过
后
,
在
线
支
付
标
书
费
→
服
务
商
下
载
谈
判
文
件
。
国
信
e
采
平
台
技
术
支
持
电
话
:
4
0
0
-
0
6
6
6
-
0
6
0
。
报
名
的
潜
在
服
务
商
若
需
要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请
上
传
一
般
纳
税
人
证
明
和
相
关
信
息
(
单
位
名
称
、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
地
址
、
电
话
、
开
户
行
及
账
号
)
。
报
名
成
功
的
潜
在
服
务
商
可
以
持
购
买
谈
判
文
件
费
用
支
付
凭
证
,
到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南
二
环
西
段
5
8
号
成
长
大
厦
2
1
0
3
室
领
取
购
买
谈
判
文
件
费
用
的
发
票
。
8
.
2
购
买
时
间
:
自
2
0
2
3
年
1
月
5
日
至
2
0
2
3
年
1
月
1
0
日
。
因
潜
在
服
务
商
内
部
人
员
没
有
沟
通
协
调
好
,
重
复
购
买
同
一
个
项
目
的
,
谈
判
文
件
售
后
概
不
退
换
。
未
购
买
谈
判
文
件
者
,
不
得
参
加
本
次
谈
判
。
8
.
3
领
取
发
票
地
点
: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南
二
环
西
段
5
8
号
成
长
大
厦
2
1
层
(
或
开
标
现
场
领
取
)
。
8
.
4
谈
判
文
件
:
4
0
0
元
人
民
币
。
服
务
商
内
部
人
员
应
有
沟
通
协
调
好
,
避
免
重
复
购
买
同
一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