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河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区研发科教区道路及配套设施二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电缆)二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中
铁
二
十
二
局
集
团
河
北
工
程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创
新
区
研
发
科
教
区
道
路
及
配
套
设
施
二
期
工
程
E
P
C
总
承
包
项
目
经
理
部
自
购
物
资
(
电
缆
)
招
标
采
购
项
目
二
次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
C
R
2
2
G
-
L
F
S
Z
-
W
Z
-
2
0
2
2
-
2
1
-
0
2
1
.
招
标
条
件
及
依
据
1
.
1
招
标
条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由
北
京
大
兴
国
际
机
场
临
空
经
济
区
(
廊
坊
)
党
群
工
作
与
公
共
服
务
局
以
廊
临
公
服
审
[
2
0
2
1
]
1
1
号
批
准
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单
位
为
北
京
大
兴
国
际
机
场
临
空
经
济
区
(
廊
坊
)
管
理
委
员
会
,
建
设
资
金
来
财
政
资
金
。
本
次
物
资
招
标
人
为
中
铁
二
十
二
局
集
团
河
北
工
程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创
新
区
研
发
科
教
区
道
路
及
配
套
设
施
二
期
工
程
E
P
C
总
承
包
项
目
经
理
部
。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
建
设
单
位
、
股
份
公
司
、
集
团
公
司
有
关
物
资
管
理
规
定
,
现
对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的
施
工
物
资
电
缆
进
行
二
次
公
开
招
标
。
1
.
2
招
标
依
据
1
.
2
.
1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
(
主
席
令
九
届
第
2
1
号
)
;
1
.
2
.
2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货
物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七
部
委
令
第
2
7
号
)
;
1
.
2
.
3
《
评
标
委
员
会
和
评
标
方
法
暂
行
规
定
》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七
部
委
令
第
1
2
号
)
;
1
.
2
.
4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
2
0
1
2
〕
6
1
3
号
)
;
1
.
2
.
5
《
中
铁
二
十
二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物
资
集
中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
(
局
设
物
〔
2
0
2
0
〕
2
4
1
号
)
;
1
.
2
.
6
其
它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2
.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内
容
2
.
1
项
目
概
况
:
本
标
段
位
于
北
京
大
兴
国
际
机
场
临
空
经
济
区
廊
坊
片
区
科
技
创
新
区
起
步
区
研
发
科
教
区
内
,
施
工
范
围
北
至
廊
涿
路
,
西
至
翔
宏
路
,
东
至
翔
远
路
,
南
至
鹏
卓
北
道
,
主
要
工
程
为
新
建
道
路
1
3
条
,
其
中
4
条
次
干
路
,
9
条
支
路
,
总
长
度
约
为
1
2
.
9
1
k
m
,
桥
梁
1
0
座
,
涵
洞
1
9
座
。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
道
路
工
程
、
桥
涵
工
程
、
给
水
工
程
、
排
水
工
程
、
再
生
水
工
程
、
绿
化
给
水
工
程
、
电
力
工
程
、
通
信
工
程
、
照
明
工
程
、
交
通
工
程
等
。
2
.
2
招
标
内
容
: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附
件
四
:
招
标
物
资
、
包
件
清
单
及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
3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
.
1
电
缆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
.
1
.
1
营
业
范
围
要
求
:
投
标
厂
家
必
须
是
经
工
商
、
税
务
机
关
登
记
注
册
,
符
合
投
标
项
目
经
营
范
围
,
能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
具
有
独
立
经
营
的
企
业
。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依
法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具
有
招
标
2
物
资
供
应
经
验
的
企
业
,
并
且
具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三
证
合
一
)
证
书
、
开
户
行
许
可
证
;
代
理
商
须
具
有
满
足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的
生
产
商
出
具
的
针
对
投
标
物
资
的
授
权
函
;
3
.
1
.
2
生
产
能
力
要
求
:
投
标
厂
家
具
有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检
测
及
检
验
合
格
的
专
业
生
产
设
备
,
剩
余
产
能
可
以
满
足
招
标
物
资
数
量
;
同
时
须
提
供
有
效
期
内
相
关
产
品
的
生
产
许
可
证
;
3
.
1
.
3
财
务
能
力
要
求
:
投
标
厂
家
注
册
资
金
2
0
0
万
元
及
以
上
,
具
有
良
好
的
社
会
信
誉
及
财
务
状
况
,
须
提
供
(
2
0
2
0
年
-
2
0
2
1
年
)
连
续
2
年
的
经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或
财
务
报
表
及
会
;
3
.
1
.
4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要
求
:
投
标
产
品
必
须
满
足
最
新
国
家
标
准
及
行
业
规
范
要
求
,
并
提
供
2
0
2
1
-
2
0
2
2
年
投
标
产
品
的
专
业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测
报
告
每
年
各
1
份
。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采
购
物
资
运
达
施
工
现
场
后
的
保
护
措
施
和
要
求
;
3
.
1
.
5
供
货
业
绩
要
求
:
投
标
厂
家
须
出
具
投
标
产
品
近
三
年
(
2
0
2
0
年
-
2
0
2
2
年
)
物
资
供
货
业
绩
和
履
约
良
好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两
份
及
以
上
(
应
附
中
标
通
知
书
复
印
件
或
供
货
合
同
复
印
件
、
已
供
买
方
或
使
用
单
位
出
具
履
约
情
况
证
明
等
)
;
新
成
立
的
投
标
厂
家
提
供
成
立
之
日
起
的
相
关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3
.
1
.
6
履
约
信
用
要
求
:
具
有
良
好
的
社
会
信
誉
,
最
近
三
年
内
(
2
0
2
0
年
-
2
0
2
2
年
)
没
有
在
其
他
项
目
物
资
投
标
中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或
违
规
违
纪
处
于
被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状
态
的
投
标
人
;
最
近
三
年
内
(
2
0
2
0
年
-
2
0
2
2
年
)
没
有
与
骗
取
合
同
有
关
的
犯
罪
或
严
重
违
法
行
为
而
引
起
的
诉
讼
和
仲
裁
;
近
三
年
(
2
0
2
0
年
-
2
0
2
2
年
)
不
曾
在
合
同
中
严
重
违
约
或
被
逐
,
财
产
未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
企
业
未
处
于
禁
止
或
取
消
投
标
状
态
;
3
.
1
.
7
其
他
要
求
:
①
发
票
实
行
一
票
制
,
提
供
税
率
为
3
%
或
1
3
%
的
发
票
;
②
生
产
厂
或
代
理
商
具
备
提
供
延
伸
服
务
的
能
力
,
具
备
跨
地
域
的
供
应
、
集
散
能
力
;
③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同
一
个
的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法
人
,
或
母
公
司
、
全
资
子
公
司
及
控
股
公
司
关
系
,
或
代
理
同
一
制
造
商
的
同
一
品
牌
、
同
一
型
号
招
标
物
,
不
能
在
同
一
包
件
同
时
投
标
。
④
不
接
受
在
最
新
一
期
《
中
国
铁
建
合
作
方
警
示
名
录
》
中
的
供
应
商
以
及
被
采
购
人
列
入
风
险
警
示
合
作
名
录
的
投
标
人
;
4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4
.
1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
0
2
3
年
2
月
1
6
日
至
2
0
2
3
年
2
月
2
1
日
(
节
假
日
除
外
)
,
每
日
上
午
9
:
0
0
-
1
1
:
3
0
、
下
午
1
4
:
3
0
-
1
7
:
0
0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将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和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开
票
信
息
、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投
标
申
请
表
及
标
书
款
电
汇
底
单
加
盖
公
章
后
扫
描
发
送
至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标
书
购
买
联
系
人
邮
箱
,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报
名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同
时
发
送
一
份
w
o
r
d
版
本
的
投
标
申
请
表
、
开
票
信
息
)
。
标
书
购
买
联
系
人
:
邓
钰
婵
(
0
1
0
-
6
8
6
3
1
8
7
0
邮
箱
:
c
r
c
c
w
z
@
1
6
3
.
c
o
m
)
。
4
.
2
本
次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采
用
银
行
电
汇
,
D
L
-
0
1
包
件
为
2
0
0
0
元
,
售
后
不
退
。
投
标
人
须
在
购
买
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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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前
将
所
购
置
包
件
款
电
汇
(
不
接
受
现
金
、
信
汇
、
个
人
汇
款
等
方
式
,
仅
接
受
普
通
银
行
电
汇
和
网
汇
)
至
下
述
指
定
账
号
,
同
时
须
在
相
关
汇
款
单
据
或
页
面
内
容
中
注
明
招
标
编
号
及
购
买
包
件
号
。
开
户
名
称
:
中
铁
二
十
二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