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商银行新一代综合柜面系统及远程授权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
二
次
)
国
信
招
标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北
京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
对
北
京
农
商
银
行
新
一
代
综
合
柜
面
系
统
及
远
程
授
权
系
统
维
保
服
务
项
目
(
二
次
)
按
照
竞
争
性
磋
商
方
式
进
行
采
购
,
现
公
开
募
集
供
应
商
参
加
本
项
目
的
竞
争
性
磋
商
。
一
、
采
购
项
目
简
介
1
、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农
商
银
行
新
一
代
综
合
柜
面
系
统
及
远
程
授
权
系
统
维
保
服
务
项
目
(
二
次
)
2
、
采
购
编
号
:
G
X
C
Z
-
C
-
2
3
0
8
0
0
0
3
3
、
项
目
内
容
:
采
购
新
一
代
综
合
柜
面
系
统
及
远
程
授
权
系
统
原
厂
维
保
,
主
要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定
期
巡
检
、
远
程
支
持
、
现
场
支
持
、
升
级
服
务
等
。
1
、
服
务
期
限
:
自
采
购
结
果
确
定
之
日
起
2
年
。
2
、
付
款
方
式
:
以
年
为
周
期
,
分
2
次
结
算
。
如
服
务
提
前
终
止
,
服
务
费
据
实
结
算
。
详
见
第
四
章
“
服
务
要
求
”
。
二
、
磋
商
供
应
商
的
资
格
条
件
:
1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2
.
是
原
厂
商
,
或
者
具
有
原
厂
授
权
。
3
.
具
备
以
下
资
质
认
证
:
(
1
)
I
S
O
9
0
0
1
系
列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2
)
I
S
O
2
0
0
0
0
系
列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认
证
(
3
)
I
S
O
2
7
0
0
1
系
列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4
)
C
M
M
I
3
级
(
或
以
上
)
认
证
4
.
具
有
同
业
同
类
项
目
成
功
案
例
。
5
.
厂
商
信
誉
良
好
,
未
纳
入
监
管
部
门
或
同
业
黑
名
单
。
6
.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应
答
。
三
、
购
买
磋
商
文
件
:
1
、
获
取
磋
商
文
件
时
间
:
2
0
2
3
年
2
月
2
1
日
9
时
至
2
0
2
3
年
2
月
2
7
日
1
6
时
(
北
京
时
间
)
2
、
磋
商
文
件
获
取
方
式
:
(
1
)
供
应
商
在
汇
款
前
须
完
成
代
理
机
构
业
务
系
统
中
注
册
,
需
投
标
人
完
善
信
息
并
提
交
成
功
,
如
曾
提
交
注
册
成
功
,
现
无
需
重
复
注
册
或
更
新
信
息
。
系
统
注
册
点
击
下
方
链
接
进
行
:
h
t
t
p
:
/
/
u
s
e
r
.
g
x
z
b
.
c
o
m
.
c
n
:
8
0
/
z
t
b
/
u
n
i
t
/
l
o
g
i
n
/
r
e
g
i
s
t
e
r
.
j
s
p
(
2
)
电
汇
获
取
:
需
将
报
名
资
料
制
作
成
扫
描
件
发
送
至
1
3
7
2
0
0
9
6
2
7
3
@
1
6
3
.
c
o
m
,
我
方
收
到
完
整
报
名
资
料
后
发
送
电
子
版
磋
商
文
件
。
邮
件
标
题
为
G
X
C
Z
-
C
-
2
3
0
8
0
0
0
3
+
单
位
全
称
+
汇
款
人
姓
名
/
联
系
人
。
报
名
资
料
须
包
括
:
①
填
写
完
整
并
加
盖
公
章
的
磋
商
公
告
附
件
1
(
扫
描
件
)
;
②
磋
商
文
件
费
汇
款
凭
证
(
扫
描
件
或
截
图
)
;
③
可
编
辑
版
的
磋
商
公
告
附
件
2
。
3
、
磋
商
文
件
售
价
:
每
套
5
0
0
元
人
民
币
(
如
须
电
子
发
票
须
在
汇
款
时
备
注
要
电
子
发
票
及
联
系
人
邮
箱
)
,
售
后
不
退
。
如
个
人
汇
款
请
备
注
单
位
全
称
,
为
您
提
供
单
位
抬
头
的
增
值
税
普
票
,
于
递
交
文
件
当
日
领
取
纸
质
版
发
票
。
账
户
名
:
国
信
招
标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平
安
银
行
北
京
神
华
支
行
账
号
:
3
0
2
0
6
0
9
8
0
0
2
7
2
2
(
此
账
号
仅
在
本
项
目
中
使
用
有
效
)
(
汇
款
时
备
注
采
购
编
号
及
单
位
全
称
,
如
扫
码
申
请
电
子
发
票
需
在
汇
款
时
备
注
邮
箱
)
4
、
标
书
款
发
票
开
具
注
意
事
项
:
投
标
人
以
单
位
账
户
缴
纳
标
书
款
的
可
选
择
增
值
税
普
通
发
票
或
者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由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财
务
部
手
工
开
具
,
项
目
开
标
时
统
一
领
取
;
增
值
税
普
通
发
票
为
自
助
开
具
。
申
请
开
具
标
书
款
电
子
增
值
税
普
通
发
票
流
程
:
如
扫
码
申
请
开
具
电
子
发
票
,
须
在
发
报
名
资
料
时
候
注
明
“
须
电
子
发
票
,
已
扫
码
申
请
”
。
供
应
商
支
付
标
书
款
后
,
可
通
过
微
信
、
支
付
宝
、
京
东
扫
描
固
定
二
维
码
提
交
开
票
申
请
(
二
维
码
图
片
附
后
)
,
开
具
后
将
通
过
指
定
邮
箱
推
送
给
供
应
商
。
(
缴
纳
报
名
费
后
可
自
行
扫
码
开
具
增
值
税
普
通
电
子
发
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