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服务】谈判公告
谈
判
公
告
国
信
招
标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西
安
庆
港
洁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委
托
,
现
对
2
0
2
2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鉴
证
服
务
组
织
谈
判
选
商
,
现
欢
迎
合
格
的
潜
在
服
务
商
参
加
谈
判
。
1
、
谈
判
编
号
:
G
X
C
Z
-
C
-
2
3
5
7
0
2
0
3
2
、
项
目
名
称
:
2
0
2
2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鉴
证
服
务
3
、
项
目
概
况
及
范
围
:
项
目
概
况
:
由
于
西
安
庆
港
洁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属
于
独
立
法
人
的
外
资
企
业
,
按
照
税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
为
规
范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工
作
,
提
高
汇
算
清
缴
工
作
质
量
,
公
司
聘
请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对
西
安
庆
港
洁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及
下
属
并
表
的
子
分
公
司
2
0
2
2
年
度
的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进
行
服
务
,
并
出
具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报
告
以
规
避
涉
税
风
险
。
服
务
范
围
:
2
0
2
2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鉴
证
服
务
。
本
项
目
选
择
一
家
服
务
商
。
4
、
资
金
来
源
:
企
业
自
筹
。
最
高
控
制
限
价
:
人
民
币
2
4
万
元
(
含
税
)
。
5
、
服
务
地
点
:
陕
西
、
宁
夏
、
内
蒙
、
甘
肃
、
等
庆
港
洁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及
所
属
子
分
公
司
。
6
、
服
务
期
限
: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至
2
0
2
3
年
6
月
2
0
日
。
7
、
合
格
服
务
商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
(
1
)
资
格
要
求
: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在
国
内
注
册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①
服
务
商
须
有
有
效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许
可
证
;
②
服
务
团
队
所
有
人
员
,
须
提
供
服
务
商
为
其
缴
纳
的
社
保
证
明
(
近
3
0
天
开
具
的
)
。
(
2
)
业
绩
要
求
:
近
三
年
(
2
0
2
0
年
1
月
1
日
-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日
前
一
个
月
,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准
)
至
少
具
有
一
项
类
似
业
绩
(
①
类
似
业
绩
指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相
关
业
绩
;
②
需
提
供
合
同
、
对
应
税
务
发
票
扫
描
件
及
发
票
查
验
截
图
)
。
(
3
)
财
务
要
求
: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
无
资
不
抵
债
情
况
,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的
资
产
能
力
;
提
供
2
0
2
1
年
度
或
2
0
2
2
年
度
经
第
三
方
审
计
的
审
计
报
告
及
财
务
报
表
(
包
含
资
产
负
债
表
、
利
润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及
附
注
等
)
。
事
业
单
位
、
国
企
分
支
机
构
等
其
他
组
织
,
或
2
0
2
1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成
立
的
公
司
需
提
供
上
级
组
织
的
审
计
报
告
或
有
效
说
明
文
件
(
盖
公
章
的
2
0
2
1
年
度
或
2
0
2
2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或
近
三
月
开
具
的
银
行
资
信
证
明
)
。
(
4
)
信
誉
要
求
:
被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和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的
不
得
参
加
本
项
目
。
(
5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响
应
单
位
,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本
项
目
。
须
提
供
关
联
企
业
情
况
声
明
。
(
6
)
其
他
: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不
允
许
参
加
本
项
目
。
在
近
三
年
内
没
有
发
生
骗
取
中
标
、
严
重
违
约
或
因
自
身
原
因
,
与
长
庆
油
田
公
司
发
生
纠
纷
且
进
入
司
法
程
序
,
给
长
庆
油
田
公
司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或
恶
劣
影
响
的
不
得
参
加
本
项
目
。
有
被
中
石
油
集
团
公
司
或
长
庆
油
田
分
公
司
列
入
禁
入
或
清
退
等
违
规
失
信
行
为
的
,
不
得
参
与
本
项
目
。
具
备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无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
无
违
约
违
规
诉
讼
情
况
。
不
得
有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情
况
的
不
良
记
录
,
同
时
必
须
承
诺
在
本
项
目
履
约
期
间
不
会
发
生
拖
欠
工
资
事
件
。
(
7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
8
、
谈
判
文
件
获
取
:
1
)
在
线
购
买
:
官
方
网
址
w
w
w
.
e
-
b
i
d
d
i
n
g
.
o
r
g
国
信
创
新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
简
称
:
国
信
创
新
)
流
程
为
:
登
录
平
台
(
未
注
册
用
户
请
先
免
费
注
册
)
—
>
查
看
最
新
招
标
项
目
—
>
报
名
(
请
务
必
按
要
求
填
写
对
应
信
息
,
并
上
传
营
业
执
照
扫
描
件
、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书
或
单
位
介
绍
信
原
件
、
个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营
业
执
照
(
三
证
合
一
)
、
银
行
开
户
许
可
证
)
—
>
耐
心
等
待
审
核
—
>
审
核
通
过
后
,
在
线
支
付
文
件
费
—
>
下
载
谈
判
文
件
。
服
务
商
若
需
要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请
随
缴
纳
凭
证
上
传
一
般
纳
税
人
证
明
和
相
关
信
息
(
单
位
名
称
、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
地
址
、
电
话
、
开
户
行
及
账
号
)
,
信
息
需
加
盖
财
务
章
。
服
务
商
报
名
后
需
在
招
标
代
理
公
司
业
务
系
统
中
完
成
单
位
信
息
注
册
(
免
费
)
:
h
t
t
p
:
/
/
u
s
e
r
.
g
x
z
b
.
c
o
m
.
c
n
/
z
t
b
/
u
n
i
t
/
l
o
g
i
n
/
r
e
g
i
s
t
e
r
.
j
s
p
国
信
e
采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服
务
支
持
电
话
:
4
0
0
-
0
8
0
9
-
5
0
8
(
电
话
服
务
时
间
:
周
一
~
周
五
9
:
0
0
-
1
8
:
0
0
)
。
2
)
购
买
时
间
:
自
2
0
2
3
年
0
5
月
1
0
日
0
9
:
0
0
至
2
0
2
3
年
0
5
月
1
5
日
1
7
:
0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