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空调层流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某
部
空
调
层
流
维
保
服
务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我
部
就
以
下
项
目
进
行
国
内
公
开
招
标
,
采
购
资
金
已
全
部
落
实
,
欢
迎
符
合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参
加
投
标
。
一
、
项
目
名
称
:
某
部
空
调
层
流
维
保
服
务
项
目
二
、
项
目
编
号
:
2
0
2
3
-
J
L
N
S
Y
Y
-
F
1
0
0
6
三
、
项
目
概
况
:
序
号
服
务
名
称
服
务
要
求
服
务
地
点
服
务
期
限
备
注
1
某
部
空
调
层
流
维
保
服
务
项
目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和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合
同
签
订
生
效
后
1
2
个
月
说
明
:
投
标
供
应
商
应
当
对
所
投
包
内
所
有
服
务
内
容
进
行
唯
一
报
价
,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
1
.
本
项
目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否
;
2
.
项
目
预
算
:
5
0
万
元
;
3
.
最
高
限
价
:
5
0
万
元
;
四
、
投
标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
一
)
符
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第
二
十
二
条
资
格
条
件
:
1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2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3
.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4
.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5
.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6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
二
)
国
有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
军
队
单
位
;
成
立
3
年
以
上
的
非
外
资
独
资
企
业
或
控
股
企
业
。
(
三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或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
2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同
一
包
的
采
购
活
动
。
生
产
场
经
营
地
址
或
注
册
登
记
地
址
为
同
一
地
址
的
不
同
生
产
型
企
业
,
股
东
和
管
理
人
员
(
法
定
代
表
人
、
董
事
或
监
事
)
之
间
存
在
近
亲
属
或
相
互
占
股
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同
非
国
有
销
售
型
企
业
,
也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同
一
包
的
采
购
活
动
。
近
亲
属
指
夫
妻
、
直
系
血
亲
、
三
代
以
内
旁
系
血
亲
或
近
姻
亲
关
系
。
(
四
)
未
被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
w
w
.
c
c
g
p
.
g
o
v
.
c
n
)
列
入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未
在
军
队
采
购
网
(
w
w
w
.
p
l
a
p
.
m
i
l
.
c
n
)
军
队
采
购
暂
停
名
单
处
罚
范
围
内
或
军
队
采
购
失
信
名
单
禁
入
处
罚
期
和
处
罚
范
围
内
,
以
及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
w
w
w
.
c
r
e
d
i
t
c
h
i
n
a
.
g
o
v
.
c
n
)
列
入
严
重
失
信
主
体
名
单
或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w
w
w
.
g
s
x
t
.
g
o
v
.
c
n
)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名
单
(
处
罚
期
内
)
。
五
、
招
标
文
件
申
领
时
间
、
地
点
、
方
式
(
一
)
申
领
时
间
:
2
0
2
3
年
6
月
2
8
日
至
7
月
4
日
,
每
日
上
午
0
9
:
0
0
至
1
2
:
0
0
,
下
午
1
4
:
0
0
至
1
7
:
0
0
。
(
二
)
申
领
地
点
:
登
陆
“
国
信
e
采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
(
官
方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e
-
b
i
d
d
i
n
g
.
o
r
g
)
进
行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
三
)
申
领
招
标
文
件
时
需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1
.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军
队
单
位
不
需
要
提
供
)
;
2
.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
3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授
权
代
表
身
份
证
和
授
权
代
表
在
报
价
前
4
个
月
内
(
不
含
报
价
当
月
)
连
续
3
个
月
由
报
价
供
应
商
缴
纳
社
保
证
明
材
料
的
复
印
件
;
4
.
非
外
资
独
资
企
业
或
控
股
企
业
的
书
面
声
明
(
事
业
单
位
、
军
队
单
位
不
需
要
提
供
)
;
5
.
报
价
供
应
商
主
要
股
东
或
出
资
人
信
息
;
6
.
未
被
列
入
本
公
告
第
四
条
第
(
四
)
项
明
确
的
违
法
失
信
名
单
的
承
诺
书
;
(
四
)
申
领
方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