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乡基地一期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河
南
乡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监
理
服
务
招
标
公
告
(
招
标
编
号
:
G
X
T
C
-
C
-
2
3
5
7
0
3
6
4
)
1
.
招
标
条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河
南
乡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监
理
服
务
,
招
标
人
为
西
安
意
通
石
油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招
标
项
目
资
金
自
筹
,
出
资
比
例
为
1
0
0
%
。
该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2
.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
.
1
项
目
概
况
:
对
河
南
乡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提
供
监
理
服
务
;
主
要
为
河
南
乡
基
地
(
一
期
)
沥
青
道
路
、
供
暖
管
网
、
供
水
、
工
具
工
房
、
钻
具
工
房
、
井
控
漏
磁
工
房
、
钻
修
顶
驱
维
修
工
房
、
喷
丸
房
、
喷
漆
房
、
库
房
、
器
材
库
房
、
锅
炉
房
、
开
闭
所
及
泵
房
、
门
岗
房
、
地
基
处
理
等
项
目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
2
.
2
招
标
范
围
:
对
河
南
乡
基
地
一
期
工
程
进
行
全
过
程
监
理
,
目
前
暂
估
工
期
1
7
个
月
。
最
终
任
务
量
以
实
际
发
生
为
准
。
(
如
项
目
实
施
期
间
接
到
上
级
下
达
新
增
排
查
任
务
,
经
采
购
人
与
服
务
商
,
双
方
协
商
可
增
加
任
务
量
,
最
终
以
实
际
签
证
为
准
)
。
本
项
目
确
定
1
家
服
务
商
。
2
.
3
服
务
地
点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鄂
尔
多
斯
市
乌
审
旗
河
南
乡
。
2
.
4
服
务
期
限
: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至
2
0
2
4
年
1
2
月
3
1
日
止
。
3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
投
标
人
须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资
格
要
求
:
3
.
1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合
法
注
册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具
有
国
家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相
关
专
业
监
理
乙
级
资
质
或
工
程
监
理
综
合
资
质
证
书
。
3
.
2
投
标
人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服
务
能
力
,
提
供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的
书
面
声
明
。
3
.
3
财
务
要
求
:
具
有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无
资
不
抵
债
状
况
,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2
0
2
2
年
度
经
第
三
方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2
0
2
2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成
立
的
,
需
提
供
自
成
立
以
来
的
财
务
报
表
或
开
户
银
行
提
供
的
资
信
证
明
;
且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
冻
结
、
破
产
状
态
。
3
.
4
业
绩
要
求
:
投
标
人
自
2
0
2
0
年
1
月
1
日
至
本
项
目
投
标
截
止
日
,
承
揽
的
同
类
项
目
监
理
业
绩
(
“
同
类
项
目
”
指
建
筑
施
工
、
市
政
工
程
、
公
路
建
设
、
钢
结
构
工
程
的
监
理
项
目
)
。
(
提
供
合
同
及
对
应
税
务
发
票
扫
描
件
,
时
间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准
)
3
.
5
人
员
要
求
:
有
与
其
从
事
的
建
筑
活
动
相
适
应
的
具
有
法
定
执
业
资
格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配
备
与
本
项
目
内
容
相
关
专
业
的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1
名
且
未
在
其
他
在
建
工
程
中
任
职
(
具
有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国
家
监
理
工
程
师
注
册
证
书
)
、
监
理
工
程
师
2
名
(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注
册
证
书
)
;
3
.
6
信
誉
良
好
。
近
三
年
(
2
0
2
0
年
-
投
标
截
止
日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无
违
法
记
录
、
无
重
大
法
律
纠
纷
;
无
串
通
投
标
行
为
或
者
被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停
止
投
标
行
为
;
无
严
重
违
约
行
为
;
无
重
大
安
全
质
量
问
题
;
未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
冻
结
、
破
产
状
态
;
未
被
中
国
石
油
集
团
公
司
或
其
所
属
单
位
年
度
业
绩
评
价
考
核
为
不
合
格
或
冻
结
资
格
的
(
提
供
书
面
承
诺
)
。
3
.
7
未
被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
t
t
p
:
/
/
w
w
w
.
g
s
x
t
.
g
o
v
.
c
n
/
)
中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
h
t
t
p
:
/
/
w
w
w
.
c
r
e
d
i
t
c
h
i
n
a
.
g
o
v
.
c
n
)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
3
.
8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投
标
人
,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本
项
目
投
标
;
3
.
9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