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庆港乌审旗公司凝析油工厂危废间建设职业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技术服务项目(二次)】谈判公告
谈
判
公
告
国
信
招
标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西
安
庆
港
洁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委
托
,
现
对
西
安
庆
港
乌
审
旗
公
司
凝
析
油
工
厂
危
废
间
建
设
职
业
危
害
预
评
价
及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与
防
护
设
施
验
收
技
术
服
务
项
目
(
二
次
)
)
组
织
谈
判
选
商
,
现
欢
迎
合
格
的
潜
在
服
务
商
参
加
谈
判
。
1
、
谈
判
编
号
:
G
X
C
Z
-
C
-
2
3
5
7
0
3
5
3
2
、
项
目
名
称
:
西
安
庆
港
乌
审
旗
公
司
凝
析
油
工
厂
危
废
间
建
设
职
业
危
害
预
评
价
及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与
防
护
设
施
验
收
技
术
服
务
项
目
(
二
次
)
)
3
、
项
目
概
况
及
范
围
:
项
目
概
况
:
西
安
庆
港
乌
审
旗
公
司
凝
析
油
工
厂
危
废
间
建
设
职
业
危
害
预
评
价
及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与
防
护
设
施
验
收
技
术
服
务
项
目
(
二
次
)
)
。
服
务
范
围
: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
、
《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
三
同
时
”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及
《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规
定
》
,
对
乌
审
旗
公
司
凝
析
油
工
厂
新
建
危
废
间
可
能
产
生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及
其
有
害
性
与
接
触
水
平
、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及
应
急
救
援
设
施
等
进
行
的
预
测
性
卫
生
学
分
析
与
评
价
,
编
制
评
价
报
告
;
在
项
目
完
工
后
、
竣
工
验
收
前
,
对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及
其
接
触
水
平
、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与
措
施
及
其
效
果
等
做
出
的
综
合
评
价
。
报
告
编
制
需
符
合
《
职
业
病
危
害
评
价
通
则
》
(
A
Q
/
T
8
0
0
8
-
2
0
1
3
)
、
《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导
则
》
(
A
Q
/
T
8
0
0
9
-
2
0
1
3
)
及
《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控
制
效
果
评
价
导
则
》
(
A
Q
/
T
8
0
1
0
-
2
0
1
3
)
要
求
,
通
过
专
家
组
审
核
,
出
具
报
告
,
向
卫
生
健
康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危
害
项
目
,
最
终
项
目
通
过
验
收
。
本
项
目
选
择
一
家
服
务
商
。
4
、
资
金
来
源
:
企
业
自
筹
。
最
高
控
制
限
价
:
人
民
币
1
1
.
4
万
元
(
含
税
)
。
5
、
服
务
地
点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乌
审
旗
庆
港
洁
能
资
源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
6
、
服
务
期
限
: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至
2
0
2
3
年
7
月
3
0
日
。
7
、
合
格
服
务
商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
(
1
)
资
格
要
求
: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在
国
内
注
册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取
得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资
质
,
业
务
范
围
含
化
工
、
石
化
及
医
药
。
(
提
供
相
关
证
件
扫
描
件
)
(
2
)
业
绩
要
求
:
近
三
年
(
2
0
2
0
年
1
月
1
日
-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日
,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准
)
至
少
具
有
一
项
类
似
业
绩
(
需
提
供
合
同
、
对
应
税
务
发
票
扫
描
件
及
发
票
查
验
截
图
)
。
(
3
)
财
务
要
求
: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
无
资
不
抵
债
情
况
,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的
资
产
能
力
;
提
供
2
0
2
2
年
度
经
第
三
方
审
计
的
审
计
报
告
及
财
务
报
表
(
包
含
资
产
负
债
表
、
利
润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及
附
注
等
)
。
事
业
单
位
、
国
企
分
支
机
构
等
其
他
组
织
,
或
2
0
2
2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成
立
的
公
司
需
提
供
上
级
组
织
的
审
计
报
告
或
有
效
说
明
文
件
(
盖
公
章
的
2
0
2
2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或
近
三
月
开
具
的
银
行
资
信
证
明
)
。
(
4
)
信
誉
要
求
:
被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w
w
w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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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t
.
g
o
v
.
c
n
)
中
列
入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和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名
单
,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
w
w
.
c
r
e
d
i
t
c
h
i
n
a
.
g
o
v
.
c
n
)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和
税
收
违
法
黑
名
单
的
不
得
参
加
本
项
目
。
(
5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响
应
单
位
,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本
项
目
。
须
提
供
关
联
企
业
情
况
声
明
。
(
6
)
其
他
: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不
允
许
参
加
本
项
目
。
在
近
三
年
内
没
有
发
生
骗
取
中
标
、
严
重
违
约
或
因
自
身
原
因
,
与
长
庆
油
田
公
司
发
生
纠
纷
且
进
入
司
法
程
序
,
给
长
庆
油
田
公
司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或
恶
劣
影
响
的
不
得
参
加
本
项
目
。
有
被
中
石
油
集
团
公
司
或
长
庆
油
田
分
公
司
列
入
禁
入
或
清
退
等
违
规
失
信
行
为
的
,
不
得
参
与
本
项
目
。
具
备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无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
无
违
约
违
规
诉
讼
情
况
。
不
得
有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情
况
的
不
良
记
录
,
同
时
必
须
承
诺
在
本
项
目
履
约
期
间
不
会
发
生
拖
欠
工
资
事
件
。
(
7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
8
、
谈
判
文
件
获
取
:
1
)
在
线
购
买
:
官
方
网
址
w
w
w
.
e
-
b
i
d
d
i
n
g
.
o
r
g
国
信
创
新
招
标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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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平
台
(
简
称
:
国
信
创
新
)
流
程
为
:
登
录
平
台
(
未
注
册
用
户
请
先
免
费
注
册
)
—
>
查
看
最
新
招
标
项
目
—
>
报
名
(
请
务
必
按
要
求
填
写
对
应
信
息
,
并
上
传
营
业
执
照
扫
描
件
、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书
或
单
位
介
绍
信
原
件
、
个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营
业
执
照
(
三
证
合
一
)
、
银
行
开
户
许
可
证
)
—
>
耐
心
等
待
审
核
—
>
审
核
通
过
后
,
在
线
支
付
文
件
费
—
>
下
载
谈
判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