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港公司十四楼办公区域设施维护修缮】招标公告
谈
判
公
告
国
信
招
标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西
安
庆
港
洁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委
托
,
现
对
庆
港
公
司
十
四
楼
办
公
区
域
设
施
维
护
修
缮
组
织
谈
判
选
商
,
现
欢
迎
合
格
的
潜
在
承
包
商
参
加
谈
判
。
1
、
谈
判
编
号
:
G
X
C
Z
-
C
-
2
3
5
7
0
4
4
2
2
、
项
目
名
称
:
庆
港
公
司
十
四
楼
办
公
区
域
设
施
维
护
修
缮
3
、
项
目
概
况
及
范
围
:
概
况
:
随
着
项
目
部
业
务
发
展
和
近
两
年
机
关
人
员
增
加
,
以
及
后
续
生
产
运
行
部
、
质
量
健
康
安
全
环
保
部
人
员
持
续
补
充
,
目
前
机
关
办
公
室
十
分
紧
张
。
前
期
已
租
赁
多
一
酒
店
十
四
楼
1
4
间
房
作
为
办
公
用
房
。
按
照
办
公
需
求
,
计
划
安
排
党
建
室
1
间
、
陇
东
、
陕
北
临
时
办
公
点
2
间
,
值
班
室
2
间
,
轻
烃
销
售
部
5
间
,
昆
仑
数
智
1
间
,
临
时
机
动
办
公
室
1
间
,
预
留
办
公
室
2
间
。
本
项
目
选
择
一
家
承
包
商
。
范
围
:
1
、
办
公
区
进
行
地
毯
拆
除
清
运
5
3
5
.
0
7
㎡
;
地
面
进
行
找
平
处
理
5
3
5
.
0
7
㎡
;
地
胶
的
铺
设
5
3
5
.
0
7
㎡
;
2
、
墙
面
粉
刷
1
0
3
6
.
7
㎡
;
墙
面
进
行
铺
贴
木
饰
面
7
3
7
.
0
6
㎡
;
3
、
综
合
布
线
1
4
间
;
办
公
区
照
明
5
3
5
.
0
7
㎡
;
4
、
卫
生
间
修
理
修
缮
1
4
间
;
楼
过
道
改
色
1
9
6
㎡
;
办
公
室
配
套
立
式
柜
子
6
0
㎡
。
4
、
资
金
来
源
:
企
业
自
筹
。
最
高
控
制
价
:
6
9
.
1
6
万
元
(
含
税
)
5
、
施
工
地
点
: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庆
港
公
司
机
关
办
公
区
域
。
6
、
工
期
: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至
2
0
2
3
年
1
2
月
3
1
日
。
7
、
合
格
承
包
商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
(
1
)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在
国
内
注
册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承
包
商
具
有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
乙
级
)
及
以
上
资
质
或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且
具
备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
附
营
业
执
照
和
资
质
证
书
等
材
料
扫
描
件
)
。
(
2
)
人
员
要
求
:
项
目
经
理
要
求
:
具
备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
含
)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B
证
)
;
未
担
任
其
它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
提
供
承
诺
)
。
(
提
供
项
目
经
理
附
身
份
证
、
注
册
建
造
师
证
书
及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B
证
)
、
劳
动
合
同
、
近
三
个
月
的
社
保
证
明
等
材
料
扫
描
件
)
(
3
)
业
绩
要
求
:
近
三
年
(
2
0
2
0
年
1
月
1
日
-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日
,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准
)
具
有
类
似
项
目
(
装
饰
装
修
或
建
筑
服
务
)
业
绩
(
提
供
合
同
、
对
应
税
务
发
票
扫
描
件
及
发
票
查
验
截
图
)
。
(
4
)
财
务
要
求
:
具
有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提
供
2
0
2
2
年
度
经
第
三
方
审
计
的
审
计
报
告
及
财
务
报
表
(
包
含
财
务
报
告
正
文
、
资
产
负
债
表
、
利
润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及
附
注
等
)
,
审
计
报
告
显
示
无
破
产
或
资
不
抵
债
。
事
业
单
位
、
国
企
分
支
机
构
等
其
他
组
织
,
或
2
0
2
2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成
立
的
公
司
可
提
供
自
成
立
以
来
的
财
务
报
表
(
需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或
财
务
专
用
章
)
,
或
提
供
近
三
月
开
具
的
银
行
资
信
证
明
。
(
5
)
信
誉
要
求
:
被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和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名
单
,
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和
税
收
违
法
黑
名
单
的
不
得
参
加
本
项
目
。
(
6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谈
判
响
应
单
位
,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本
项
目
。
须
提
供
关
联
企
业
情
况
声
明
。
(
7
)
其
他
: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不
允
许
参
加
本
项
目
。
在
近
三
年
内
没
有
发
生
骗
取
中
标
、
严
重
违
约
或
因
自
身
原
因
,
与
长
庆
油
田
公
司
发
生
纠
纷
且
进
入
司
法
程
序
,
给
长
庆
油
田
公
司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或
恶
劣
影
响
的
不
得
参
加
本
项
目
。
有
被
中
石
油
集
团
公
司
或
长
庆
油
田
分
公
司
列
入
禁
入
或
清
退
等
违
规
失
信
行
为
的
,
不
得
参
与
本
项
目
。
具
备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无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
无
违
约
违
规
诉
讼
情
况
。
不
得
有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情
况
的
不
良
记
录
,
同
时
必
须
承
诺
在
本
项
目
履
约
期
间
不
会
发
生
拖
欠
工
资
事
件
。
(
8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
8
、
谈
判
文
件
获
取
:
1
)
在
线
购
买
:
官
方
网
址
w
w
w
.
e
-
b
i
d
d
i
n
g
.
o
r
g
国
信
创
新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
简
称
:
国
信
创
新
)
流
程
为
:
登
录
平
台
(
未
注
册
用
户
请
先
免
费
注
册
)
—
>
查
看
最
新
招
标
项
目
—
>
报
名
(
请
务
必
按
要
求
填
写
对
应
信
息
,
并
上
传
营
业
执
照
扫
描
件
、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书
或
单
位
介
绍
信
原
件
、
个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营
业
执
照
(
三
证
合
一
)
、
银
行
开
户
许
可
证
)
—
>
耐
心
等
待
审
核
—
>
审
核
通
过
后
,
在
线
支
付
文
件
费
—
>
下
载
谈
判
文
件
。
承
包
商
若
需
要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请
随
缴
纳
凭
证
上
传
一
般
纳
税
人
证
明
和
相
关
信
息
(
单
位
名
称
、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
地
址
、
电
话
、
开
户
行
及
账
号
)
,
信
息
需
加
盖
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