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北作业分公司2023年设备能耗监测服务】谈判公告
谈
判
公
告
国
信
招
标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庆
油
田
长
北
作
业
分
公
司
的
委
托
,
现
对
长
北
作
业
分
公
司
2
0
2
3
年
设
备
能
耗
监
测
服
务
项
目
组
织
谈
判
选
商
,
现
欢
迎
合
格
的
潜
在
服
务
商
参
加
谈
判
。
1
、
谈
判
编
号
:
G
X
C
Z
-
C
-
2
3
5
7
0
5
0
7
2
、
项
目
名
称
:
长
北
作
业
分
公
司
2
0
2
3
年
设
备
能
耗
监
测
服
务
3
、
项
目
概
况
及
范
围
:
项
目
概
况
:
按
照
油
田
公
司
节
能
节
水
工
作
要
求
,
对
长
北
作
业
分
公
司
生
产
现
场
主
要
用
能
设
备
开
展
能
耗
监
测
,
掌
握
生
产
现
场
重
点
设
备
的
耗
能
状
况
。
项
目
范
围
:
重
点
针
对
生
产
现
场
天
然
气
压
缩
机
组
、
丙
烷
压
缩
机
组
、
甲
醇
再
生
装
置
风
冷
设
备
、
丙
烷
压
缩
机
风
冷
设
备
、
导
热
油
炉
、
回
注
泵
、
循
环
泵
、
供
电
线
路
等
相
关
设
备
开
展
能
耗
监
测
。
4
、
资
金
来
源
:
企
业
自
筹
。
最
高
控
制
限
价
:
1
2
万
元
(
含
税
)
。
5
、
服
务
地
点
:
陕
西
省
榆
林
市
长
北
分
公
司
生
产
、
办
公
区
域
及
现
场
。
6
、
服
务
期
限
: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至
2
0
2
3
年
1
2
月
3
1
日
。
7
、
合
格
服
务
商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
(
1
)
服
务
商
须
是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登
记
注
册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提
供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
2
)
财
务
要
求
: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
提
供
近
一
年
度
(
2
0
2
2
年
)
财
务
报
表
(
含
资
产
负
债
表
、
利
润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或
财
务
专
用
章
。
(
3
)
信
誉
要
求
:
未
被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和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
4
)
未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
冻
结
、
破
产
状
态
,
有
独
立
签
订
合
同
的
权
利
和
良
好
履
行
合
同
的
能
力
。
(
5
)
如
响
应
单
位
有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或
被
在
企
业
内
有
长
庆
油
田
公
司
员
工
及
其
亲
属
经
商
办
企
业
情
况
,
或
被
油
田
公
司
、
长
北
作
业
分
公
司
列
入
有
禁
入
或
清
退
等
违
规
失
信
行
为
的
,
不
得
参
与
本
项
目
。
(
6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谈
判
响
应
单
位
,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本
项
目
。
须
提
供
关
联
企
业
情
况
声
明
。
(
7
)
近
三
年
无
串
通
投
标
行
为
、
未
被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停
止
投
标
行
为
、
无
严
重
违
约
行
为
、
未
发
生
重
大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
(
8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
8
、
谈
判
文
件
获
取
:
1
)
在
线
购
买
:
官
方
网
址
w
w
w
.
e
-
b
i
d
d
i
n
g
.
o
r
g
国
信
创
新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
简
称
:
国
信
创
新
)
流
程
为
:
登
录
平
台
(
未
注
册
用
户
请
先
免
费
注
册
)
—
>
查
看
最
新
招
标
项
目
—
>
报
名
(
请
务
必
按
要
求
填
写
对
应
信
息
,
并
上
传
营
业
执
照
扫
描
件
、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书
或
单
位
介
绍
信
原
件
、
个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营
业
执
照
(
三
证
合
一
)
、
银
行
开
户
许
可
证
)
—
>
耐
心
等
待
审
核
—
>
审
核
通
过
后
,
在
线
支
付
文
件
费
—
>
下
载
谈
判
文
件
。
服
务
商
若
需
要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请
随
缴
纳
凭
证
上
传
一
般
纳
税
人
证
明
和
相
关
信
息
(
单
位
名
称
、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
地
址
、
电
话
、
开
户
行
及
账
号
)
,
信
息
需
加
盖
财
务
章
。
服
务
商
报
名
后
需
在
采
购
代
理
公
司
业
务
系
统
中
完
成
单
位
信
息
注
册
(
免
费
)
:
h
t
t
p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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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国
信
e
采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服
务
支
持
电
话
:
4
0
0
-
0
8
0
9
-
5
0
8
(
电
话
服
务
时
间
:
周
一
~
周
五
9
:
0
0
-
1
8
:
0
0
)
。
2
)
购
买
时
间
:
自
2
0
2
3
年
0
9
月
0
1
日
9
:
0
0
至
2
0
2
3
年
0
9
月
0
5
日
1
7
:
0
0
。
因
潜
在
服
务
商
公
司
内
部
人
员
没
有
沟
通
协
调
好
,
重
复
购
买
同
一
个
项
目
的
,
谈
判
文
件
售
后
概
不
退
换
。
未
购
买
谈
判
文
件
者
,
不
得
参
加
本
次
谈
判
。
3
)
领
取
发
票
地
点
: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南
二
环
西
段
5
8
号
成
长
大
厦
2
1
层
。
4
)
谈
判
文
件
按
项
目
售
卖
,
售
价
4
0
0
元
,
售
后
不
退
。
不
接
受
邮
寄
,
未
购
买
谈
判
文
件
者
,
不
得
参
加
本
次
谈
判
。
9
、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体
本
次
谈
判
公
告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w
w
w
.
c
e
b
p
u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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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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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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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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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
上
发
布
。
对
于
因
其
他
网
站
转
载
并
发
布
的
非
完
整
版
或
修
改
版
公
告
,
而
导
致
误
报
名
或
无
效
报
名
的
情
形
,
采
购
人
及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不
予
承
担
责
任
。
1
0
、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暨
谈
判
时
间
:
2
0
2
3
年
0
9
月
0
8
日
0
9
时
0
0
分
(
北
京
时
间
)
,
逾
期
送
达
或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谈
判